光復元朗帶辣椒油噴劑 兩男「藏危險品」囚6至9月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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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辣椒油噴劑殺傷力僅如「風吹沙入眼」。(資料圖片)

兩名男子在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附近地方出現,並被警方發現他們身上帶有辣椒油噴劑,因而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較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早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兩被告被捕現場有示威遊行,當中並發生警民衝突,若噴劑被他人使用,會加劇情況或令他人受傷,故實須判阻嚇性刑罰,終判二人分別入獄半年至9個月。兩人要求保釋等候上訴,亦遭裁判官拒絕。

兩名被告陳耀成,34歲,及鄭偉成,29歲,分別被指帶有藏有5支辣椒油噴劑及一支噴劑,陳被判入獄9月,鄭則入獄半年。

辯方:辣椒噴劑只如「吹沙入眼」

辯方律師求情稱,陳與家人關係良好,母親及前妻今到庭支持,指陳是乖仔一名,陳並在佔領運動時到佔領區做義務急救工作,甘浩望神父亦撰信指陳過往一直從事社會服務。律師又引述控方的醫生證人指涉案噴劑殺傷力輕微,「好似風吹沙入眼」,只會造成不適,不會造成嚴重傷害。

鄭則只是一名搭棚工人,惟前年遇上車禍,不能再長期工作。他為人勤奮,但定罪令他一無所有。甘浩望神父亦為鄭寫求情信,讚賞鄭樂於幫助朋友,有正義感,為人不計較,望能輕判。

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物品,指他們在去年3月1日於元朗安寧路的公眾地方,分別管有5樽及1樽含有辣椒碱、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TMCC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