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辣椒噴劑非強烈危險品 醫生:濃度只如食用辣椒醬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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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行動中,兩名男子被搜出攜有辣椒油噴劑,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惟控方傳召的一名醫生證人卻與控方唱反調,指該液體並非強烈危險物品,甚至與食雲吞麵用的辣椒油相約。
衛生署高級醫生潘偉明作供時指出,警方在被告陳耀成,33歲,和鄭偉成,29歲,身上搜出的辣椒油噴劑,內含辣椒碱、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在未有知悉相關濃度的情況下,純粹分析二氫辣椒素和異丙醇的食用效應,最嚴重時,會抑制中樞神經及引致呼吸困難;惟他接到相關濃度後,卻認為沒證據歸納噴劑為強烈危險物質。
潘解釋,胡椒噴霧產品廣泛用於自衛、防暴用途,但涉案的辣椒噴劑,其濃度來計卻遠低於胡椒噴霧產品,甚至達可服用的程度。
他指常用於自衛、防暴等的胡椒噴霧產品,內含每毫升950微克的二氫辣椒素,及每毫升3萬2千微克的異丙醇。涉案6樽液體最強濃度只是每毫升111微克的二氫辣椒素,及171微克的異丙醇。
辣椒噴霧最多只是會令人輕微不適吧,未至於中毒情況
潘指出,即使以濃度最高的一樽,其辣椒素只是最辣辣椒的3分1,濃度亦只是屬於市面效力最強胡椒噴霧產品的187分1。二氫辣椒素及辣椒素,亦存在天然植物裡。涉案液體濃度,有較稀的,甚至可以跟伴雲吞麵的辣椒醬比較。
主控官萬德豪不住質問,如果將液體在20厘米般距離,噴向人體眼睛,會有什麼效應;潘稱難以假設,但若噴出的為一定份量,料有輕微灼痛和不適,潘續說:「但即使你拿辣椒油去噴,也會有不適吧。」
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物品,指他們在去年3月1日於元朗安寧路的公眾地方,分別管有5樽及1樽含有辣椒碱、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
案件明天(3月18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