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辣椒油噴劑「光復元朗」 兩示威者拒認管有攻擊武器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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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在「光復元朗」示威現場附近,身上被搜出辣椒油噴劑,屯門裁判法院今日判處兩人罪成。(鄧子盈攝)

去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行動中,兩名男子因攜帶辣椒油噴劑,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兩名被告陳耀成(33歲)和鄭偉成(29歲)均不認罪,案件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兩名被告代表律師表示,被告不否認管有有關物品,但並不同意物品用途為傷害他人。

現駐上水警署警長黃天成供稱,當日在元朗安寧路巡邏,發現兩名身穿硬膠製的盔甲的被告,其腰間和肩膀都纏住多個腰包和尼龍帶。兩人向警方供稱去元朗做救護工作,警員隨後在其袋中搜查出多樽涉案辣椒油噴劑。庭上所見,噴劑高度約10厘米。

警長稱,首被告當時只稱樽內液體為辣椒油,卻拒絕透露物品用途;惟首被告代表律師向警長指出,首被告當時已解釋辣椒油為自食食品,警長否認。

辯方亦向警長指出,該日遊行已得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若行為無涉及任何暴力,屬合法遊行。警長亦承認,拘捕兩名被告之時,安寧路上並無衝突。

涉案被告分別被控,在去年3月1日於元朗安寧路的公眾地方,分別管有5樽及1樽含有辣椒碱、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噴劑。

案件編號:TMCC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