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辣椒油嘖劑「光復元朗」 兩示威者罪成候判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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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在「光復元朗」示威現場附近,身上被搜出辣椒油噴劑,屯門裁判法院今日判處兩人罪成。(鄧子盈攝)

2015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行動中,兩名在示威地點附近出現的男子,身上被搜出攜有辣椒油噴劑,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雖然兩名被告分別聲稱到場提供急救服務及喜愛辣椒油調味,身上才有辣椒油,但裁判官指兩人說法不可信,控方化驗專家亦證實嘖劑不適合食用,所以裁定兩人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柙至6月8日判刑。

首被告陳耀成(34 歲)和次被告鄭偉成(29歲)聞悉罪成時,難掩失望神情。兩人辯解理據主要爭拗兩人是否管有辣椒油來傷害他人,首被告聲稱自己實質要到場提供急救服務,辣椒油則為朋友送贈,次被告則聲稱自己喜歡吃辣,獨愛自身攜帶大陸親戚送贈的辣椒油來調味。

兩被告供詞前言不對後語

裁判官卻認為兩人證供不可信,多次在接受盤問時前言不對後語。裁判官指出,首被告未能解釋裝備跟急救服務的關係,又多次迴避承認知悉示威衝突,次被告則一時聲稱辣椒油為親戚所贈,一時就為朋友所贈,亦未能合理解釋吃用辣椒油的情況。裁判官斥責兩人砌詞狡辯,合理化其證供。

裁判官指,控方化驗專家確認噴劑含有常見於消毒酒精的異丙醇,不適合食用。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當日往正發生衝突的示威地點走去,明顯知悉示威活動,辣椒油噴劑亦採用類同胡椒噴霧的噴式設計,亦放在易於提取的腰包。即使對人體反應引起的不適較胡椒噴霧溫和,但相信他們管有物品的意圖是襲擊他人,在無合理辯解下而藏有該等物品,裁定罪成。

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物品,指他們在去年3月1日於元朗安寧路的公眾地方,分別管有5樽及1樽含有辣椒碱、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

案件編號:TMCC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