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獨家揭發兩年 廉署起訴前高官馮永業及「賭王」姨仔陳婉玉涉貪
《香港01》2016年偵查獨家揭發,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用西半山雍景臺一個單位及650萬元補價,換取賭王何鴻燊三太陳婉珍胞妹陳婉玉名下的公司,旗下兩個位於跑馬地成和坊的單位。
廉政公署今日(31日)落案起訴馮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控告他們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二(9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回顧2016年偵查報道:【官商樓換樓報道專頁】低價換豪宅 馮程淑儀捲利益衝突
廉政公署根據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今日(31日)落案起訴兩名人士,控告他們就該案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55歲馮永業為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
另一名被告為62歲陳婉玉,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兩名被告將於下星期二(9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馮永業案發時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及該局航空組主管,職責包括就航空運輸進行談判、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以及分配航權。
其中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或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於或大約於同一日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港元。
回顧高官換樓醜聞偵查報道:
餘下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期間,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
(i) 於或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接受陳婉玉該筆51萬港元的款項,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
(ii) 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或披露他於或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接受陳婉玉該筆51萬港元的款項;
(iii) 沒有就處理和審批由陳婉玉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申報利益衝突;及
(iv) 沒有迴避參與商議和決議涉及由陳婉玉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
【案情解構】馮永業涉貪 馮程淑儀豪宅用陳婉玉51萬付訂 與情敵9年後換樓
陳婉玉給51萬馮永業 馮用以買樓給太太
翻查資料,案中提及的羅便臣道物業,與馮程淑儀與陳婉玉換樓醜聞的豪宅雍景臺單位,資料吻合。首先,涉換樓醜聞的雍景臺單位同樣位於羅便臣道;而這個單位於2004年1,020萬元購入,根據交易文件,臨時訂金正是51萬。值得留意,這個單位由馮程淑儀的名義買入。
《香港01》2016年獨家揭發,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在2013年,把上述雍景臺單位,加上650萬元,與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名下公司,交換跑馬地兩個相連單位,馮並向陳繳交650萬元作為差價。
買賣文件並無顯示,2004年馮程淑儀購入單位時,臨時訂金的資金由來。但根據廉政公署披露的案情,原來這筆5%的臨時訂金,正是由陳婉玉支付。
馮永業與陳婉玉有婚外情 涉航權利益衝突及換車
換樓醜聞被揭發後,馮永業承認,與陳婉玉有婚外情,廉署的調查,原來他們早於2004年就有關係。不過馮永業與陳婉玉的關係,不只這51萬元,他們曾經換車,在航權事物上亦涉嫌有利益衝突,馮又曾簽名代表陳婉玉的公司賣樓。
馮永業於2003至2006年間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主理航權、直升機機場擴建等事務,陳婉玉於同一時期出任直升機公司的股東及行政總裁,期間公司成功中標,奪得上環港澳直升機場專營權,又受惠於中港開放航權,成功申請成為第二家經營廣州線的指定航空公司。他們二人更曾在2005年一同出席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會議。
除了涉嫌利益衝突,他們更曾涉換車。馮永業於2009年曾以瑪莎拉蒂(Maserati)豪華跑車代步,該車在2005年新車落地後,是由陳婉玉、賭王何鴻燊及三太陳婉珍等人任董事的公司所購入,至2009年轉讓予馮永業個人名下。
馮永業現任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已被暫停所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