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馮程淑儀豪宅用陳婉玉51萬付訂 與情敵9年後換樓
《香港01》2016年獨家揭發,前高官馮永業及高官馮程淑儀夫婦,與賭王姨仔陳婉玉換樓醜聞,涉嫌有利益衝突。今日廉政公署正式起訴馮永業與陳婉玉,控告他們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馮永業曾承認與陳婉玉有婚外情,根據案情,馮永業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他購買羅便臣道豪宅的訂金。《香港01》翻查註冊資料,發現該豪宅就是馮程個人名下、居位多年的雍景臺單位,約九年後,馮程以這個雍景臺單位和650萬元,與陳婉玉交換跑馬地成和坊兩個單位。記者向馮程查詢,是否知悉她買樓的訂金來自陳婉玉,至截稿時未獲回覆。
根據廉政公署公布,馮永業的其中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或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於或大約於同一日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港元;另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於或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接受陳婉玉該筆51萬港元的款項,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
馮永業和陳婉玉今日(8月31日)被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訴,二人已獲准保釋,下周二(9月4日)應訊。
陳婉玉給51萬馮永業 馮用以買樓給太太
翻查資料,案中提及的羅便臣道物業,與馮程淑儀與陳婉玉換樓醜聞的豪宅雍景臺單位,資料吻合。首先,涉換樓醜聞的雍景臺單位同樣位於羅便臣道;而這個單位於2004年1,020萬元購入,根據交易文件,臨時訂金正是51萬。值得留意,這個單位由馮程淑儀的名義買入。
《香港01》2016年獨家揭發,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在2013年,把上述雍景臺單位,加上650萬元,與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名下公司,交換跑馬地兩個相連單位,馮並向陳繳交650萬元作為差價。
買賣文件並無顯示,2004年馮程淑儀購入單位時,臨時訂金的資金由來。但根據廉政公署披露的案情,原來這筆5%的臨時訂金,正是由陳婉玉支付。
馮永業與陳婉玉有婚外情 涉航權利益衝突及換車
換樓醜聞被揭發後,馮永業承認,與陳婉玉有婚外情,廉署的調查,原來他們早於2004年就有關係。不過馮永業與陳婉玉的關係,不只這51萬元,他們曾經換車,在航權事物上亦涉嫌有利益衝突,馮又曾簽名代表陳婉玉的公司賣樓。
馮永業於2003至2006年間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主理航權、直升機機場擴建等事務,陳婉玉於同一時期出任直升機公司的股東及行政總裁,期間公司成功中標,奪得上環港澳直升機場專營權,又受惠於中港開放航權,成功申請成為第二家經營廣州線的指定航空公司。他們二人更曾在2005年一同出席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會議。
除了涉嫌利益衝突,他們更曾涉換車。馮永業於2009年曾以瑪莎拉蒂(Maserati)豪華跑車代步,該車在2005年新車落地後,是由陳婉玉、賭王何鴻燊及三太陳婉珍等人任董事的公司所購入,至2009年轉讓予馮永業個人名下。
馮永業現任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已被暫停所有職務。
案情關鍵非換樓 馮程淑儀免於起訴
《香港01》2016年獨家揭發馮永業、馮程淑儀與陳婉玉換樓和涉嫌利益衝突後,全港關注事件,及後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調查,直至今日(2018年8月31日)正式落案起訴馮永業和陳婉玉。
根據廉政公署的公告,「根據有關法律意見,並無足夠證據向其他受查人士提出檢控」。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大律師郭榮鏗分析,這次廉政公署起訴的關鍵,是用作購入羅便臣道物業的51萬元臨時訂金,以及馮永業與陳婉玉的利益衝突,並非馮程淑儀換樓,因此馮程淑儀免予起訴。
記者聯絡馮程淑儀,獲悉她目前並不在港。根據她女兒的社交網站,馮程淑儀四日前在巴黎。
回顧高官換樓醜聞偵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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