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換樓醜聞】夫馮永業曾主責開放航權 陳婉玉直升機公司受惠
《香港01》記者調查發現,位居公務員最高職級的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2年多前以一個半山單位,與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名下公司,交換跑馬地2個相連單位,馮並向陳繳交650萬元作為差價。
馮太夫婿馮永業約10年前身為政府高層,曾與陳婉玉就開放航權及直升機業務上有關係。
馮太回覆稱這交易交由物業代理處理,自己不知悉交易的另一方是誰,她亦已按稅務局估價的差額繳付印花稅,並已就交易向政府申報。不過,有專家及學者均認為馮太嚴重缺乏政治敏感度,促請她盡快向公眾詳細交代內情。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與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互換物業,不止涉及高官與富商的利益衝突,馮太丈夫馮永業亦可能出現延後利益的嫌疑。《香港01》調查發現,馮永業於2003至2006年間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主理航權、直升機機場擴建等事務,三太胞妹陳婉玉於同一時期出任直升機公司的股東及行政總裁,期間公司成功中標,奪得上環港澳直升機場專營權,又受惠於中港開放航權,成功申請成為第2家經營廣州線的指定航空公司。
現為機場管理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的馮永業,曾任政府公務員20年,多年來工作幾乎都離不開民航事業。自1986年於中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以一級榮譽畢業後,馮永業便加入香港政府,早於90至94年間出任助理經濟司及首席助理經濟司時,已參與航權談判,對航空事務瞭如指掌。及後馮輾轉調至規劃地政局及房屋署,至2003年,馮永業調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再次負責民航事務。他早年接受刊物《中大校友》訪問表示,自己當年參與民航處、機管局,甚至天文台的決策,以及本港一切航空基建,包括興建直升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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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任內主理直升機場擴建
馮永業與陳婉玉二人在2004至06年間,曾在航空事業上拉上關係。第一件事要數2003年6月,即馮永業正式上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2個月後,政府宣佈接納顧問研究報告,決定擴建上環港澳碼頭的直升機場。馮永業隨後多次到立法會講解擴建工程的內容,包括管理直升機場設施租約等細節,又引述研究報告表明香港需要盡快擴建港澳碼頭直升機場,以配合跨境直升機服務的預測增長。
當時從事來往港澳兩地的跨境直升機服務、陳婉玉任股東的港聯直升機,已公開對顧問報告建議表示歡迎。據2005年1月31日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紀要,馮及陳二人均有出席會議。
及後由於政府就跨境直升機場選址有多番爭議,結果連帶上環直升機場擴建計劃亦一拖再拖,至2006年7月28日政府始正式就項目招標。而馮永業則於招標前18日離開經濟發展及勞工局,調任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
港聯奪直升機場唯一經營權
當年招標一出,美資的史提芬.永利,及時任立法會議員鄭經翰等人組成的公司,均加入爭奪項目,而港聯直升機行政總裁陳婉玉則公開表明港聯對項目志在必得,揚言「下了一個不會輸的標書」,亦「無想過輸」,何鴻燊更於截標前半小時親身入標,以示支持公司,結果2007年1月,港聯正式以高價投得項目,成為上環港澳碼頭直升機場的唯一營運商。
當中有一點令人奇怪的是,在2006年7月身兼「港聯直升機」股東及行政總裁的陳婉玉在直升機機場招標前約11日退股,只留任行政總裁一職,但又在公司中標後,2008年再重新入股至已易名為「空中快線直升機」的港聯,與胞姊陳婉珍擔任公司股東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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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率領中港航權談判 港聯受惠
第二件事,則與馮永業主責的中港航權開放政策有關。馮永業任內最亮眼的「功績」,是他多次率領代表團,與英、俄、澳等國展開航權談判,多輪談判均取得一定成果,令他有「航權談判專家」之譽。2004年9月,馮永業再代表香港,與內地民航總局商討「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是次談判中雙方同意打破當時普遍運作的「一航線一公司」政策,議決約2年內達至全部航線每方均可指定由2家航空公司經營,當年被視為「開放天空」的重要政策。
同一時期,陳婉玉任股東的港聯直升機正磨拳擦掌,打算在已有的直升機業務外,加入小型飛機客運服務。就在中港航權談判前3個月,港聯直升機的時任總裁謝天賜已向外宣稱,公司計劃開設以香港及內地二線城市航線為主的航空公司,並明言成事與否,取決於中港兩地航空安排。
就在馮永業宣佈與內地達成協議打破「一航線一公司」之後1日,港聯航空隨即宣佈公司將投資數千萬港元,引入2架70座支線飛機,劍指開辦廣州航線。翌年港聯先後成功獲空運牌照局及經濟發展及勞工局批准,經營定期航班服務前往廣州、杭州、重慶、南京和寧波5個城市,並於9月率先首航香港至廣州。
馮永業:當年負責範圍非常廣闊
就上述情況,《香港01》向馮永業查詢,馮永業透過民政事務局新聞組回覆,表示他任職經濟發展及勞工局期間,所負責的經濟政策範圍非常廣闊,航空政策只是其中之一,開放航權政策適用於民用商業飛機,與直升機業務無關。然而,馮當年主責開放航權政策時,港航已同時發展小型民用商業飛機,更直接受惠,馮的回應卻未有提及。
此外,馮回覆指,興建永久直升機坪的招標工作則由民航處根據既定程序進行,但他卻同樣未有回應《香港01》問及當年馮負責興建直升機坪政策時,港聯直升機直接受惠,如今其配偶與港聯高層進行物業交換,如何衡量涉及的利益衝突。
馮在回覆又稱,在機管局擔任企業發展總監,負責機場長遠規劃、策略性研究、環保及可持續發展等工作,工作範圍與香港直升機業務無關;他任職機管局5年多以來,工作上從未接觸過香港的直升機服務。
機管局回應,有既定的職員行為守則及利益申報指引,但不評論個別員工及其家屬的個人投資事宜。
學者:表面上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姚松炎認為,交換物業的過程中或令馮氏夫婦獲得利益,表面上出現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問題,「所謂延後利益可以是未發生的,但只要構成合理懷疑,很多時候都應向廉署舉報。」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雖然當年馮永業曾涉及航權問題,但是否由此而得到利益,一連串的舉證相當困難,事件需要多一點時間來證明其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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