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換樓醜聞】馮太稱託中原代理換樓 惟合約無提 5疑團待解
《香港01》調查揭發,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在2年多前與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名下的公司互換物業,馮太向陳補差額650萬元,均少於市場估價及稅務局的估價。馮太丈夫馮永業約10年前身為高官時,處理航空事務上亦曾與陳婉玉交手,陳的直升機公司其後受惠。馮太今午發表聲明,指報道基於臆測及懷疑,深表遺憾。
不過,馮太堅稱換樓由代理負責,但記者進一步發現換樓合約內,不尋常地全無提及代理詳情。現階段馮太仍然未就事件詳細解釋,最少遺下5大疑團。
一・馮氏夫婦是否認識陳婉玉?
馮太指,「自己並不知悉有關單位前業主的公司股東是誰」,但《香港01》的提問,是馮太及丈夫馮永業是否認識陳婉玉,但無論馮氏及陳婉玉均沒有回答。《香港01》翻查資料,發現根據2005年1月31日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紀要,討論「區內直升機場發展建議」議程,馮永業及陳婉玉二人均有出席會議,令人質疑馮氏夫婦是否不認識陳女士。
二・是否真是由物業代理進行交易?
馮太於回應中指,一直透過中原地產的代理處理換樓事宜,但根據土地註冊處的交換物業合約中「其他交易開支」一欄,全部列出「nil」一字,即沒有提及有委託代理。而且,這份正式換樓的合約中,更清楚列明沒有臨時買賣合約,業界指做法與地產代理的常規有別。
處理過大量物業交易的律師黃鶴鳴表示,律師草擬交換物業合約一定會十分謹慎,若雙方曾僱用地產代理,合約一般會列明地產代理的佣金以及代理行的名字,或至少要指出交易要支付代理佣金。黃稱:「地產代理一定會保障自己的佣金,若有,一定會在合約顯示,否則律師隨時『孭鑊』。」黃認為,上述的交換物業,並無證據顯示曾委託代理。
律師黃國桐亦表示,違約條款並無提及如何處理代理佣金,做法不尋常,而且合約的附表「交易其他開支」一欄,亦無列出雙方需要支付的代理佣金;而透過代理促成的交易通常會簽臨約,而今次卻無臨約,他亦質疑從表面看,該交易並沒有代理做中間人,而是買賣雙方的直接交易。
三・代理亦稱合約無提促成代理資料違常規
馮太聲稱委任中原地產代理處理其物業交換,並向《香港01》提供了該代理的聯絡方式。記者致電該名吳姓的地產代理,問及為何交換物業合約沒有任何代理的資料、經紀佣金、違約條款亦無提到經紀佣金的處理,她回應稱:「睇樓紙寫了佣金,最緊要是睇樓紙。」但她同時又承認,睇樓時在睇樓紙已列出經紀佣金,做法並不合常規。
記者再以顧客身分致電中原地產分店,向其他代理查詢能不能於合約上不列出佣金時,對方表示有難度,他說﹕「佣金另寫一張紙麻煩少少,我們經紀都要代表公司(中原地產),我們代理都要保障自己。」
四・馮太有否申報與富商換樓?
馮太表示已根據公務員的規定向上級申報,但卻無回應是申報購買樓宇、換樓,亦無清楚說明是否申報有潛在利益衝突。到底她有沒有清楚申報,她與賭王何鴻燊家族成員交換物業?當中的潛在利益衝突,又有沒有尋求當時的上司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批准?楊立門基於哪些原則批准?
五・馮太有否向陳補付少交的差價?
根據馮太向《香港01》表示她最終繳稅58.5萬元,若以雙倍印花稅7.5%計算,換樓的差額應為780萬元,這與根據馮太與陳女士換樓合約中所列出的650萬元,相距130萬元。馮太有沒有向陳補回這少付的差額?記者曾向馮太查詢,但未獲回覆。
報料請致電或WhatsApp 「01線報」:6511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