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梁天琦就暴動及襲警罪被判入獄6年

撰文:許家希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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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與另外兩名被告,先後認罪及被裁定暴動罪成。梁的律師早前在求情時指,梁勇於承擔責任,出獄後會繼續追求民主,希望法官能輕判,法官彭寶琴今(11日)在高等法院,就梁及另兩名被告判刑。梁天琦就暴動及襲警罪被判入獄6年,盧建民入獄7年,早前認罪的黃家駒則入獄3年半。官判刑時重申,大眾對政治不滿,都不能訴諸暴力。

梁天琦前往法院聽取旺角暴動案判刑,被判入獄6年。(余俊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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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聞起刑點高傳出感嘆聲

梁天琦被押上法庭後,在聽取判刑背景及考慮時未見太緊張,不時望向公眾席。法官指案件有社會政治背景,但她主要會考慮暴力行為,她考慮盧建民被定罪的砵蘭街暴動罪的量刑起點是7年,梁天琦涉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其罪名起刑點為6年,認罪的黃家駒量刑起點為4年半,盧建民聽到判刑基準是7年時,他立刻低頭,庭上公眾席亦傳出感嘆聲。

盧建民聽到判刑時,低頭數秒,掩嘴,及除下眼鏡捽眼,梁天琦則向公眾揮手,及向女友方向飛吻。多名社運人士,如梁國雄、吳文遠、黃之鋒、周永康、梁頌恆亦有到庭旁聽。

官指對政治不滿亦不能訴諸暴力

彭官在判刑時指,雖然辯方指案件涉政治及社會背景,被告與一般罪犯不同,但她引述數宗英國案件及本地案件的判刑原則指, 法庭不能給予社會錯誤訊息如大眾對政治不滿,是不可以訴諸暴力的。

彭官又指,事發時為節日,但不少涉案群眾戴上口罩,更有前排人士持盾牌,顯示他們是有計劃的,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強調政治訴求犯案非求情理由

彭官判刑時指,辯方求情時強調本案有社會及政治性背景,又指被告是被挑釁而犯案,惟法庭並不接納,又指因政治訴求而犯案非求情理由,法庭會毫不猶疑及拒絕,並只考慮他們目無法紀及嚴重的暴力行為,法庭不會理會案件是涉及幫會對恃,還是涉及政治因素,只會考慮案中的暴力程度及破壞安寧的程度。彭官又指,任何文明社會的刑事法均要防止他人將法律掌握於手中,而社會只有守法及違法之分,法庭有責任判處違法的人。

梁天琦及盧建民的律師均表示二人會考慮就刑期上訴。

警方人員在判刑後見記者。(張浩維攝)

警方指暴動案至今仍有3人棄保潛逃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謝子坤在法庭外會見傳媒時指,本案是首宗在高等法院審訊及被定罪的旺角暴動案件,法庭裁決清楚指出被告是有組織、有計劃的行事,無論被告背後有何等理念,法庭都不會姑息暴力的行為。他又指,涉及旺角暴動案被捕的人91名,有28人被定罪。警方會繼續進行調查,不排除會其他人被捕。而有3名涉旺角暴動的被告已棄保潛逃,法庭已發出拘捕令,警方會全力將他們緝拿歸案。謝被問及警方如何看待刑期,謝指刑期反映罪行嚴重性,亦不覺得案件是政治逼害,因警方與律政司都是基於證據作檢控。

第三被告盧建民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並須即時還押。(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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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27歲)、盧建民(31歲)及黃家駒(27歲)。梁在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他與盧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而黃則在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在旺角參與暴動,梁並被指當日曾在亞皆老街襲警。

求情指梁勇於承擔

剛升任資深大律師的蔡維邦,早前為梁天琦求情時指,梁沒有推卸作為香港市民的責任,但蔡自言如他這類在八十年代長大,完成學業後便為工作及家庭努力,又不想年輕一輩「搞亂香港」。

他又引述多名為梁求情的人,均指梁勇於承擔,蔡亦求法官考慮,梁並非為一己私利而犯案,出發點是基於熱誠和理想。

梁與另兩被告將面對重審

梁天琦與另兩名被告李諾文(22歲)及林傲軒(23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當天在砵蘭街涉參與暴動,惟該控罪陪審團未達成裁決,控方早前已透露案件會申請重審。李諾文和林傲軒今亦有到法庭,他們離庭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對於會否覺得刑期過重、會否擔心自己在重審時若被判罪名成立時的刑期時均未有回應。

除了梁這宗暴動案外,另有一宗涉及兩名被告的暴動案,將於今年11月開審,控方早前透露或會考慮將重審案件與11月開審的案件合併處理。

而案中兩名同案被告黃台仰及李東昇,自去年棄保潛逃至今,並未緝拿歸案。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