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梁天琦刑期第二高 此前最重判囚4年9個月

撰文:林劍
出版:更新:

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案,包括梁天琦在內3名被告今日(11日)判刑。梁天琦就暴動及襲警罪被判入獄6年,另一名被告盧建民入獄7年,是騷亂案歷次審訊之中,判期最重的一批被告。至於另一名被告黃家駒入獄3年半。
在本次判刑之前,區域法院已先後處理了5宗涉及旺角騷亂的暴動案,刑期最重的被告,要數到男技術員楊家倫,他因被指焚燒一輛的士,被重判入獄4年9個月,但仍較梁的刑期為輕。

梁天琦(中)被判入獄6年。(資料圖片)

楊家倫被指在旺角豉油街,將燒着的紙皮箱放在的士旁,法官認為他與相中放火人士一樣有「少少哨牙」,是同一人。楊去年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入獄4年9個月,他於今年3月提出上訴,但上訴庭駁回申請。

另一宗判刑較重的,是18歲被告莫嘉濤。案發時只有17歲的他,除暴動罪外,亦有另一項刑事毀壞罪成,上月31被判入獄4年3個月。同日的審訊中,另有一名70歲被告陳和祥被判入獄3年5個月,是旺角騷亂案中年紀最大的被告。

法官指暴動當晚的縱火者(左)與被告楊家倫(右)有相同的齙牙特徵。(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