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下班後仍被迫收追魂訊息 如何一招KO工作狂腦細?
復活節假期今日(4月3日)結束,一眾打工仔又要收拾心情回公司上班。但對於部分人而言,大概放假與否分別已不大,因為即使收了工,還不時還會收到上司的「奪命追魂」訊息。近日《香港01》的報道就指,逾半打工仔受訪者常在下班或工餘時間,收到上司透過以即時通訊軟件發出工作指示,引致焦慮。
其實這個問題並非香港獨有,不少政府早已著手處理,例如法國去年起實行「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法例,規定企業達一定規模者,勞資雙方必須協議員工下班時間的安排,容許打工仔在收工後不理會工作訊息。美國紐約市近日再進一步,醞釀一款更進取的離線權法案,違例的僱主需要受罰。
香港打工仔的工作時間過長,問題已存在多年,收工後仍然不斷收到老闆的的工作指示訊息,導致員工心理、生理都受到嚴重摧殘,但香港對於離線權的討論至今依然太少,要打工仔放假時享有真正的休息,看似仍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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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去年實施離線權 無訂明罰則限制成效
對於打工仔收工後免受腦細滋擾的「離線權」,法國可謂先驅。法國前年通過離線權立法,在去年1月1日實施。措施訂明,僱員人數達50人的公司,僱主須與員工商討在工時以外可拒絕收發工作訊息的權利,以及其他相關安排。如勞資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公司也需要訂立守則,列明員工在非辦公時間的要求和權利。
不過該法例的最大局限,就是欠缺罰則,僱主即使沒有遵守法例要求,也沒有明文規定需要受罰,被外界質疑力度不足。但英國倫敦大學學者考克斯(Anna Cox)認為,此法例至少可為勞資雙方確立一個溝通渠道,訂立一套標準化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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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研進一步規定 違例僱主或須罰款賠償
相比法國,美國紐約市議員艾斯皮納(Rafael Espinal)則更進一步。他上月22日向市議會提出離線權草案,建議10人以上規模的公司,僱主如有需要仍然可以在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向與其聯絡,但不得要求對方回覆訊息。
如有違反,員工可向消費者事務部(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投訴,若查明屬實,違例僱主可被罰款250美元(約1,960港元),並要向員工賠償500美元(約3,920港元)。法案如獲通過,最快今年底可實施。
艾斯皮納表示,明白在現實上某些特定崗位或需要全日「on call」。因此在制度設計上,他也主張留有一定的豁免,具體範圍有待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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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規定收工後收短訊當加班 德國車廠收工後關閉電郵
台灣工作環境固然高壓,但亦意識到要避免員工「無理加班」。早前新北市一名電子業員工,由於在放假期間經常收到僱主以通訊軟件LINE交代工作,2015年離職後向公司索償。當地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最後裁定,休息日傳送訊息指派工作,等同要員工加班,需付比平時再多3分之1的加班費,成為全台首例,有關案例,更成為後來計算加班費的標準。台灣的勞動部表明,在「一例一休」新制實施後,打工仔若在休息日收到一則工作訊息,可按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也當開工4小時計薪的標準,計算加班費,當局會切實執行。
至於以工時短、生產效率高見稱的德國,並沒有離線權法規,但也有企業明白到需要「尊重員工休息時間」。大眾汽車(Volkswagen)2011年起,會在晚上6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閉其電郵系統,員工要到開工後才會見到電郵。若要員工在休息時間收到工作訊息,只限於極少數緊急情況。
無理加班成常態 政府敢不敢為打工仔出頭?
科技進步下,人人一機在手,員工更容易接收到僱主的訊息,確實可以增加工作靈活度,並更準確地完成工作要求,本身不是什麼「洪水猛獸」。僱主既知員工在辦公時間以外工作,是額外的任務,其實應予其他方式的補償,如縮減平日工時、補假、高於平日的加班費等。只不過總有個別僱主貪得無厭,利用通訊便利壓榨一眾敢怒不敢言的員工,賺盡一分一毫。
在香港,有關離線權的討論不多,有說是香港人對勞工保障意識不足,大家也習慣隨時候命工作,法例實施了也無法執行。但其實思考方向應該倒轉過來:正因為香港的勞工保障不足,更加需要完善的法規制度,在勞資權力明顯不均之下,制衡一眾「使人唔使本」的老闆。諸如工作環境同樣高壓的台灣,就是顯例。
當然現實點說,香港人平均工時全球最長,連最基本的標準工時都未有立法,勞工假和銀行假至今還未看齊,成本加個一角幾毫,資方就「鬼殺咁嘈」,所謂的「靈活性」變成剝削藉口。政府也不敢得罪商界,拿出應有決心改革這些問題。在如此情況下,下班繼續狂收轟炸訊息,各位打工仔大概只能嘆一句:「係咁㗎啦,好出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