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1個LINE信息=加班4小時 台老闆拒付OT錢可罰100萬台幣
香港打工仔出名工時長,即使放工可能仍會收到上司WhatsApp、LINE、Kakao、facebook Messenger或其他通訊群組傳來的工作指示,變相下班仍要工作。台灣勞動部近日表示,自去年底起實施「一例一休」,加班費計算方式亦因而改變,僱主可能會因為於非上班時間向僱員發工作相關訊息,而需要付上4個小時加班費,違法不付更可能被處分高達100萬元台幣罰款(約25萬港元)。
不少打工族下班後仍然會在通訊應用程式如WhatsApp、LINE、facebook Messenger等談論工作,或收到上司的工作指示,台灣勞動部指出,如果僱員收到工作訊息可以截圖記錄雙方對話,再記錄相關工作所花時數,其後向僱主申報。勞動部更表示,如果僱主拒絕承認工作時數,僱員可以舉報僱主,如查證後事件屬實,僱主可被罰2萬至100萬台幣(約5000至25萬港元)。
台灣勞動部指自去年一例一休實施後,休息日未滿4小時的加班亦需要以4小時計算,如工作需要即日完成就可能會發生「1則訊息付4小時加班費」的情況。台灣勞動部更表示,工作訊息的工時計算至少以1分鐘起跳,所以即使只透過通訊程式交代工作同樣要支付4小時加班費。報導指過去曾有人於非上班時間收到僱主訊息,被裁定為加班,僱主需要支付加班費,案件是台灣首例。
雖然政策聽起來對僱員有利,但網民稱有關政策並不可行,認為沒有員工會拿訊息截圖去收加班費,「你今天賺到了加班4小時,明天老闆發妳最後的薪水」。有網民表示不明白為何僱主違例,僱員舉報,收罰款的卻是政府。另亦有網民笑稱自己從來沒有如何期待過會收到僱主的工作訊息,因為「老闆賴(LINE)我們,我們就賺錢了」。
對於相關新法例,台北市柯文哲接受訪問時曾表示「哪有這麼好賺」,仍有不少問題需要檢討及改進,不過認同僱工下班後就不應該收到大量與工作有關的訊息。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