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之夜】涉案酒吧老闆求助 商會擬籌錢打官司上訴
區域法院日前判決夜店舉行Ladies' Night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賠償男顧客情感傷害的酒吧老闆一直未回應事件。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說,日前收到酒吧老闆求助,正安排會面,又說如果老闆因經濟問題無錢上訴,協會將助他籌錢打官司,暫時已有數名酒吧老闆答應捐錢:「太荒謬了!我們有300間酒吧,同坐一條船,每人夾錢打官司上訴。」
質疑酒吧的Ladies' Night男女收費不一,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的男顧客姚垂廣,和酒吧老闆一樣無出庭應訊。《蘋果日報》調查指姚垂廣任職警員,16年前更曾在卡拉OK惹非禮官非,不過酒吧老闆也未能確認。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接受查詢時指,酒吧老闆從未和投訴人見面,所以不知道他的身份,亦不知道他入稟的原因。
錢雋永說,商會日前收到老闆致電求助,正安排會面:「他想問我們點處理件事,想聽我們意見。 我們會了解整件事的前因後果, 再提出建議。」不過他說區域法院判決Ladies' Night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非常荒謬,將業界多年來的巿場推廣策略,扭曲為性別歧視:「如果老闆因為經濟問題無錢打官司上訴,我們絕對會幫他。我們有300間酒吧,同坐一條船,每人夾錢打官司上訴。」他說暫時已有幾名酒吧老闆表態會捐款, 但仍有待商討詳情,以決定籌款金額和細節。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未必需要上訴,因為之前的審訊,被告人未有出庭答辯,所以被告可以向區域法院申請撤銷判決,但要解釋因何缺席聆訊,以及就案件提供合理的抗辯理由,供法院考慮。他認為在法律原則上,即使Ladies' Night只是一個巿場推廣策略,但如果客觀效果造成某一性別有較差的待遇,便足以構成歧視,被告上需要有合理解釋。
何謂合理解釋?《香港01》之前問過平機會發言人,平機會委員、律師周浩鼎,以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三方的法律意見,拆解《性別歧視條例》,發現一包花生竟可化解危機。詳見:【女士之夜】補習指定請女Miss違法嗎? 拆解性別歧視之謎Q&A
還有Ladies' Night衍生很多疑問:
1. Speed Dating男女收費不一是否歧視?
2. 三八婦女節優惠,母親節的母親優惠是否歧視?
3. 衫舖女裝有折男裝無又是歧視?
4. 補習找女老師,不要男老師,又性別歧視?
5. 小童、長者優惠是否歧視?
最後一條問題可以簡單回答,香港四條歧視條例不包括「年齡」,所以小童、長者優惠當然不犯法,但其餘四條問題,答案一樣是這裏:【女士之夜】拆解性別歧視之謎Q&A
再看外國情況,美國早於80年代已有案例,表明「女士之夜」違反州法律,不過華盛頓州一宗案例,法官裁定當中「並無歧視男性」,可謂「各處鄉村各處例」,各地尚未有共識。詳見:【女士之夜】加州被禁 華盛頓州法院:不涉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