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國歌法》愈講愈惹火 一文拆解四大爭議點

撰文:凌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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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政府曾向公眾派定心丸,表示香港實施《國歌法》時,會參考已經立法20年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不過政界對如何實施《國歌法》各有解讀,甚至政府本身也愈講愈亂,令本來爭議不大的《國歌法》,也變得相當敏感。
總括來講,現時社會上普遍有四大疑問,就是《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後,香港是否可即時執法?《國歌法》是否具有追溯力?今後香港的中小學,是否要「強制」教國歌?而馬迷入馬場觀戰時,在奏起國歌之際不起立是否也會犯法?01新聞拆局為你一一拆解。

湯家驊表示,《國歌法》一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就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當局在法理上即可執法,並促請港府澄清是否會在本地立法前執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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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一:《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後,香港是否可即時執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周四(11月2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後,已屬香港法律一部份,政府可將有關法例即時生效。這個說法引起社會非議,質疑在一國兩制之下,內地法律為何會在香港直接實施?

張達明認為,立法會行管會不應該向被DQ議員追討全數薪酬津貼,原因並不是要行使酌情權,而是要認識及尊重法律。(資料圖片)

這個說法的其中一個「死穴」,在於中港兩地刑事處罰制度有極大差異,例如在內地違反《國歌法》,有機會被處以行政拘留、又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而香港的制度卻沒有這兩項處罰,因此所謂的「即時執法」論,在技術上不太可行。

而且根據《基本法》第18條列明:「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意味按照正式程序,就算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也要經過本地程序才能夠實施。當然,這還有一個「終極」方式繞過本地立法程序,就是當香港處於「戰爭狀態」、發生「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進入緊急狀態時,中央可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但以現時的社會狀況,明顯不符合這個條件。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後,「不是完全無」追溯力。(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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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二:《國歌法》是否具有追溯力?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被問及《國歌法》是否具追溯力的時候,她回應指:「一般香港的立法工作不是很多有一個追溯期,但不是完全無」。連特首都對《國歌法》是否具有追溯力的問題含糊其詞,自然惹來公眾擔憂。

其實內地的《國歌法》條文中,並沒有觸及追溯與否的問題,因為內地《刑法》第12條列明:「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有關條文被理解為內地新立的法例不設追溯權力。

事實上,按照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也列明「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香港法律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既然內地也不存在《國歌法》需要追溯的問題,香港法律就追溯力的問題也說得清清楚楚,為何香港還會爆出《國歌法》是否要追溯的議論?到底是有些人法律知識未足,還是有人急於要在政治上表忠?

《義勇軍進行曲》原為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聶耳作曲,田漢(於文革被批鬥致死)作詞,在抗日戰爭時期已甚為流行,曾被戴安瀾將軍任師長時的國軍200師定為該師軍歌。1949年中共建政,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1982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其正式定為國歌,2004年3月寫入憲法。(歷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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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三:今後香港的中小學,是否要「強制」教國歌?

民建聯執業大律師馬恩國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稱,香港就《國歌法》立法時,必須保留法例的5個核心要素,其中一個就是要有強制性中小學國歌教育,但並非要他們背誦歌詞,而是要令他們明白歌詞的背景,例如中華民族抗日精神。

不過一聽到「強制」教國歌,不少港人擔心會變成「洗腦」。對此,《國旗法》在香港實施20年的經驗,其實有相當的參考價值。內地版的《國旗法》也觸及到教育層問題,規定「全日制中學小學,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然而,香港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並沒有對中小學的升旗作出明文規範,體現了一國兩制之下,中港兩地的差異。因此,內地版的《國歌法》雖然也列明「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但日後香港的本地立法方式,較理想的做法是比照《國旗法》,按香港實際情況進行立法,並將有關問題由教育政策層面處理。

教育局早前公布《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其中新教材新增「中央與特區關係」短片,以校長和班主任比喻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資料圖片)

事實上,現時的中、小學課程指引之中,已有教授國歌的部分,例如在小學第一學習階段(即小一至小三)的課程之中,已包括「我的祖國:國旗、國徽、國歌、首都、重要城市(例如:北京、西安)及一些重要的國家日子」的內容。在內地的語境來說,「強制」可能是一個偏向中性的用詞,但在香港卻可能產生「強逼」、「夾硬」等歧義,而在香港的教育政策之上,其實已體現了國歌作為「必修」課程的地位。

而且,假如要從法律上硬性規定教授國歌,在香港的實際情況中也會衍生不少問題,例如內地版《國歌法》要求「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但是否也要把國歌作詞人田漢在文革中被鬥死、國歌歌詞在文革等政治運動中遭到多番改動等「黑歷史」也列入「強制」的國歌課程之中,又或者是否留空間讓老師自行教授,恐怕又會惹來更多政治紛爭,這是否將《國歌法》引入香港的初衷?

再有香港球迷在香港對馬來西亞的亞洲盃外圍賽賽事噓國歌。(黃永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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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四:馬迷入馬場觀戰時,在奏起國歌之際不起立是否也會犯法?

馬恩國亦引述李飛舉例指,日後在馬場奏國歌時,場內的馬迷需要站立。對不少馬迷來說,自然會擔心假如當時不站立的話,是否就等於違反《國歌法》,誤墮法網。

不過,就算是內地版的《國歌法》,似乎也沒有如此嚴格,有關條文列明「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才屬於違例。如果在香港的環境,在播國歌時背向球場、又或者「噓」國歌等蓄意貶損、侮辱國歌的行為,確實有機會違法;如果馬迷只是在播國歌時未有站立,或者站立時繼續刨馬經等等,相信亦不至於「侮辱」國歌的程度。

亦有網民質疑多人同事觸犯《國歌法》亦難可以執行。(高登討論區截圖)

但同樣令人擔心的,是一些人以執法機關「睇吓佢拉得幾多個」的心態看待《國歌法》。一來,例如個別球迷噓國歌的行為,結果可能是令香港隊受罰,有可能被罰要閉門作賽,既打擊港足士氣、也令其他守規矩的球迷無緣觀戰。而且《國歌法》一日未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假如不斷出現類似噓國歌的事件,給建制派或內地強硬派口實,向港府施壓要求從嚴立例,這對香港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