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辱國歌入刑正式被提上人大常委會議程 最高可判刑3年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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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上月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而侮辱國歌入刑亦正式被提上議程。《刑法修正案(十)(草案)》今日(31日)亦正式被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在刑法第299條侮辱國旗、國徽罪中增加一項規定,明確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國歌法》草案於今年6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時建議,對於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歌法》其後於9月1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超英介紹:「在《國歌法》審議過程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刑法應對如何追究侮辱國歌行為的刑事責任予以明確,以切實維護國歌的尊嚴」。而為了依法維護國旗、國徽的尊嚴,懲治侮辱國旗、國徽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99條規定了侮辱國旗、國徽罪,明確了刑事責任。《國歌法》通過後,有必要對刑法第299條作相應補充,明確侮辱國歌行為的刑事責任。
因此《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在第299條中增加一項規定為,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據早前報道,香港近期的足球賽事中曾出現不少球迷噓國歌的行為,因而引起廣泛關注,香港社會近期亦因而出現應否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的爭議。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