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李飛指追溯期由人大常委會決定 法律學者斥毀一國兩制
撰文:鄭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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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上月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將於本月內審議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亦已就本地立法程序展開前期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於中共十九大開幕時,接受傳媒追訪時指,即將在本港立法的《國歌法》是否存在追溯期,要視乎月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過香港法律學者張達明質疑,有關言論推翻本港刑事法沒追溯期的原則,破壞一國兩制。
李飛回應本港傳媒時,批評「噓國歌」行為違反基本法、危害國家,表示10月30日至11月4日舉行的人大常委會會議,會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至於是否存在追溯期,一切會根據會上有關決定。屆時,屬於刑事法的《國歌法》會以全國性法律,在本港展開立法程序。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香港法律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
不過《基本法》第八條列明,香港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等,都予以保留,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也指,新法例只適用於生效以後的行為。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李飛的言論無疑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無限詮釋」、「佢(人大)決定左就係」,又指倘若國家最高的立法機關都不遵守法治原則,勢將嚴重破壞一國兩制。
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亦表示,不排除《國歌法》在本地立法後或設有追溯期,張達明同樣曾於facebook帖文回應指,林鄭月娥作為特首應該不會對法律及《基本法》那樣無知,「竟然會不知道刑事法律一定不可以有追溯力的基本規定。」並希望政府盡快澄清,以免公眾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