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公民廣場案】羅冠聰DQ案後禍不單行 判囚令補選行人止步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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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反新界東北發展案中13名社運人士早前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前日再被改判監禁8至13個月不等。今日(17日)另一宗社運案件又再面臨宣判,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間接引爆「雨傘運動」,早前同因非法集結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但律政司隨後上訴,今日裁決。
羅冠聰一個月前在DQ案中敗訴,失去議員資格後禍不單行,如今再被判監禁8個月,意味他5年內不得參選,包括即將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史上最年輕立法會議員」的從政路,更為崎嶇。

羅冠聰被DQ後,再須面對公民廣場案判刑,禍不單行。(資料圖片)

2016年立法會選戰中,年僅23歲的羅冠聰以近5萬1千票當選,榮膺港島的泛民票王之餘,更成為立法會歷來最年輕議員。然而首次參選就躋身立法會並不保證從此平步青雲,羅冠聰去年10月於立法會宣誓時,把誓詞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變調,並在宣誓後加入「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因而捲入宣誓風波。羅被政府入禀司法覆核挑戰議員資格,最終於上月被裁定宣誓無效、失去議席。

就讀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的羅冠聰,在2014年雨傘運動冒起,他當時是學聯常委,有份與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等官員「世紀對話」,但無法扭轉傘運或政改乾坤。雨傘運動後,他以37票當選學聯秘書長,被質疑是在「小圈子選舉」中獲勝,被謔稱為「羅三七」,更經歷多間成員院校相繼退出學聯的重挫。

雨傘運動後,羅冠聰與黃之鋒等人成立香港眾志,卻一直受公民廣場案的陰影影響。(資料圖片)

然而,羅冠聰在2016年與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人籌組政黨「香港眾志」,劍指立法會香港島選區議席,最終高票當選。惟2014年9月衝擊公民廣場而被控「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的陰霾,一直籠罩著這位最年輕議員,他雖在2016年8月僅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隨後不服刑期上訴。

同時,羅冠聰亦被宣誓風波牽連,於今年7月14日與其他四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被法庭裁定失去議席。他曾表示政府可以DQ他的議員資格,但無法DQ市民支持,又強調過去9個議會工作揭露政府不義,未來亦會繼續與市民並肩作戰。

羅冠聰被判入獄,兩隻愛貓亦受連累,他因無法親自照顧兩隻愛貓, 要囑咐女友代為照料。(羅冠聰ig)

「反東北發展案」各人被重判監禁8至13個月,「公民廣場案」羅冠聰今次亦被判囚8個月,羅冠聰在未來一段時間看來無法「繼續與市民並肩作戰」。他上星期已表示對裁決極不樂觀,並停止一切在本周四或之後的邀約。判刑前夕,要將兩隻愛貓託付給女友照顧,可見他早料到難逃一劫,將身陷囹圄。

是次重判更對羅冠聰施以更大的「緊箍咒」,根據立法會條例,被判處逾3個月而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在被定罪後的5年內不得參選。港島意味羅冠聰即使獲釋,未來5年參選已行人止步,從政路遇上更大制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