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公民廣場案】黃之鋒不足21歲 先送壁屋懲教所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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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早前13名反新界東北發展案被告被覆核刑期而被判囚後,同於2014年因重奪公民廣場而被裁罪的定黃之鋒、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今午(17日)亦被上訴庭裁定改判入獄6至8個月,即時執行。據了解,3人會先在相關院所醫院接受身體檢查,並會獲發囚衣及號碼,待監督級人員開會決定分配服刑地方。

大批傳媒在高院位守候黃之鋒等人的囚車離開。(李澤彤攝)
黃之鋒由囚車押走。(李澤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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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鋒羅冠聰周永康 三人即時入獄6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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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約5時55分,在穿上反光衣懲教人員人鏈開路下,載着黃之鋒囚車緩緩駛出高等法院。聲援被告的眾人立即大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亦有人撐開黃色雨傘。支持者人數眾多,場面一度混亂,有人拉扯懲教助理的反光衣。囚車駛離後,有追出金鐘道的女支持者拒絕返回行人路,經勸籲後由兩名男警拉走。

有女支持者以身擋車

3人在犯人欄得悉判刑後顯得輕鬆,料他們稍後會乘上囚車送往相關院所。有資深懲教人員指,根據懲教署做法,每名在囚人士聽取法庭判刑後,會先由囚車押到荔枝角收押所,惟黃之鋒不足21歲,則會先押到壁屋懲教所,荔枝角收押所及壁屋懲教所的總監督分別會與高級監督等同袍,召開委員會決定該在囚人士應編配予哪間監獄服刑。

有女支持者情緒非常激動,以身擋車,衝向懲教人員組成的人鏈陣,懲教人員大聲喝止,終由另一支持者拉開,囚車才可以順利離開法院。

女支持者追囚車追出馬路,由男警勸籲後拉開。(黃永俊攝)
三人在判刑前已預料勢必被判監。(黃永俊攝)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人進入收押所後,須先接受X光身體掃瞄器檢查,此安排已在2012年實施,故毋須接受俗稱「通櫃」的人手肛門直腸檢查。預料他們其後會先在院所醫院度過,先申報病歷及檢查身體,亦須要到指模房打指模,以及分配囚犯號碼及囚衣,相信今日並不會有放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