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自辯|CCTV拍到曾點煙及飲酒 陸:有擺煙落口度囉
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危駕並襲擊同袍案,今(10日) 在區域法院續審。陸今(2日)接受控方盤問。陸透露他因身體欠佳,故不煙不酒,主控官播放片閉路電視片段,拍到陸喝光杯中物,並曾點煙,陸才認有把煙「擺落口度囉」及「有飲一兩啖」。主控續指有片段拍到陸飯局後往停車場時步伐不穩,陸重提當時數名督察怕他回警署「報串」而抓著他,並說:「我當時覺得佢哋利用我善良,其實佢哋係有個局係到,希望我幫佢哋說情。」
被告陸振中(45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一項危險、1項襲襲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 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以師兄師妹形容與下屬關係
被告接受盤問時指出,他與下屬關係良好,他認有為女下屬X提供過covid物資,亦曾接載她往返警署與家中,並稱他和另外兩名男督察關係都不差,又以「師兄師妹」來形容雙方關係,當日三次陪X上廁所,是出於同事層面上的關懷關愛。對於與其他同事的關係,他就表示曾經有收過一封匿名信,指有同事不滿他透過「並肩同行計劃」去幫助於2019年牽涉暴動案的年輕人重投社會。
曾割膽及肺葉不會主動食煙飲酒
被告又稱他身體狀況欠佳,割了一個膽以及四分一的肺葉,除了工作需要外,不會主動飲酒和吸煙,更遑論主動干杯。
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見陸不止一次對下屬賴文顯舉杯,當時賴只象徵式地喝了幾口,被告卻把杯中的酒喝光,然後指住賴說話,賴隨後就舉杯一飲而盡。陸解釋:「只可以話個杯當時唔係滿。」主控問他:「咁你係飲曬成杯啦喎?」陸回應:「(杯入面)有幾多就飲幾多。」主控指被告早前供稱,他不會與下屬乾杯,質疑他的證供前後矛盾。
認見到被拍到把煙攞落口度
此外,陸稱他沒有吸煙習慣,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見陸有燃點香煙。主控問他是否有點煙然後吸食,陸回應:「我見到有擺落口度囉!」但不同意他有吸煙。主控再問陸是否有食煙,陸承認他當晚有吸煙,亦知道當時疫情期間,食肆嚴禁吸煙。
醉駕是不應該的行為
被告稱他於2009年考獲車牌,過往亦沒有任何超速及衝燈記錄,因為他知道警隊認為醉駕是嚴重違法行為。他同意醉駕不正確,亦同意他不會容許喝了酒的同事駕駛,並說:「醉駕就唔應該啦!」
堅稱無飲後認飲咗一兩啖
主控指根據證人口供,第二次的歡送會中,起碼有5位沙展見到陸有飲酒,且「杯杯清」,但陸堅稱無飲,又說:「飲左一兩啖。」閉路電視片段見陸腳步浮浮,曾經向左跌。陸說當日警署警長梁志成想幫助受害人X、督察賴文顯及蔡文浩阻止他回到警署「報串」,並抓着他說:「阿sir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唔係你就會好多事。」對此,他認為:「我當時覺得佢哋利用我善良,其實佢哋係有個局係到,希望我幫佢哋說情。」
主控指陸拍下屬失態照是變態
控方指出,當時陸明知賴已經因為飲酒而嘔吐,質疑為何陸為何明知賴身體不適,卻依然不停對著他舉杯,加上陸早前作供指,拍下X和另一位同事醉酒時的舉動,是「因為覺得失態,所以影低,諗住畀返佢哋睇,希望溫馨提示佢哋下次唔好。」主控質疑被告當時是否「有少少玩下屬」、「虐待、變態」的心態。陸否認並解釋當時覺得賴嘔吐完已經康復,加上當時總督察黃燦熊因工作上的事情斥責賴,他為了緩和氣氛,因此要賴飲酒。
未能確定是否曾碰到閘
庭上亦有播放被告駕駛汽車離開事發停車場的片段,控方指出當時被告的車輛碰到停車場出入口的欄杆,導致其晃動,問陸是否同意。陸看過閉路電視片段後稱:「我答唔到你係咪我整到個閘郁,因為旁邊可能有人行出行入。」主控質疑:「就算有人行過,都唔會整到個閘,你唔會話係有風吹呀嘛?」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