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自辯否認非禮 男士風度陪事主去廁所 強調在門口等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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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危駕並襲擊同袍案,今(10日) 在區域法院續審。陸今(11日)出庭自辯,並提及他被指在食肆殘廁非禮女下屬X的指控。陸否認當晚曾要下屬「杯杯清」,反稱他本身不太愛與人喝酒,當晚見下屬醉酒失態,便拍下照片準備日後作「溫馨提示」。他又見事主X嘔吐不止,他作為有風度的男士,陪X到廁所3次,每次都只在門外等,不時敲門問情況,X之後更對他說:「你真係好過我男友。」

陸又解釋為X買小米電話的事,他指X向他透露過往曾參與上街及罷課,他怕X的電話會洩漏警方資料,故幫她買機小米手機,並指X至今仍未付款。

警司陸振中自辯時強調只陪事主X上廁所,強調全程在門外等,無入過殘廁。(陳蓉攝)
警司陸振中作供時自稱有男士風度,他離庭見記者拍照時,也提記者慢慢唔好跌親。(陳蓉攝)
警司陸振中自辯時稱警隊無飲酒文化。(陳蓉攝)

被告陸振中(45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一項危險、1項襲襲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 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指X建議收工食飯

陸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他今出庭作供時稱,當日收到有同事即將要調職的通知,X提議收工後大家「坐埋」食飯,並安排飯局,他把消息告訴該位即將快調職的同事時,他亦同意當晚一起吃飯。

否認警隊有飲酒文化

陸同意當日聚會有一定份量的啤酒,但否認要人「杯杯清」,亦無強迫其他人飲酒,他形容聚會氣氛融洽。被問到是否有說過「如果上級敬下級,下級就要『杯杯清』」,陸稱他沒有這樣表達過,亦沒有認知警隊有這種飲酒文化。

見下屬酒醉失態拍下準備作溫馨提示

陸又稱:「(我)本身唔係咁鍾意自己同人哋飲酒。」他認有拍下X和另一位同事醉酒時的舉動,因為:「覺得他們失態,所以影低,諗住畀番佢哋睇,希望溫馨提示佢哋下次唔好。」

絕對無入過殘廁

他指當日X和另一位同事均有醉酒,兩人都嘔吐不止,他覺X看似不適,便關心X並問她是否不適,X稱要「繼續嘔」,於是他便陪X去洗手間,但他全程只在殘廁門口等X,過程中有敲門查問情況,絕對無進入過殘廁。

有男士風度陪X去廁所好合理

他又稱,X在上完廁所回程時曾多次對他說:「你真係好過我男朋友,早啲識你就好啦。」當時他只回應:「你都有男朋友啦,返去唞下唔好飲咁多啦!」他又指陪x去廁所是因為:「我作為男士有風度,呢件事係好合理。」

指X自爆曾參與上街及罷課

陸又稱,他之所以會幫X買小米電話,因他發現X有兩個手提電話號碼,其中一個為「whatsapp business」帳户。X向他解釋,擁有兩個電話號碼的因為大學時,曾參與上街及罷課活動,不希望該電話被警隊知道。

擔心洩漏警隊資料建議改用Andriod

被告擔心X此舉會洩漏警隊資料,因此建議她轉用Andriod電話。他亦告訴X,他家附近有小米專門店,可代為購買,亦獲X同意。他又稱X至今仍未歸還購買該電話及電話殼的六千多元給他。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