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案 警員憑粗眉細眼認出第二被告李嘉濱
8男女涉明愛醫院男廁及港鐵車廂放炸彈,被控《反恐條例》案,今(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監視及拘捕被告李嘉濱的警員指,他憑男子的粗眉、短髮及細眼認出李,李被捕時一度反抗,警員作搜身後,沒有發現引爆器或武器等物品。
8名被告: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見男子從紅色私家車下車
監視警員SO33供稱,他在2020年3月7日約晚上9時半在旺角一帶候命,約11時半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目睹一輛紅色私家車在弼街附近停車。SO33見到前座男乘客下車走向旺角道,男子戴黑框眼鏡和穿黑色衣物。
李曾進入星展銀行理財中心
SO33稱,他與男子迎面碰頭,他與男子相距至約5米時見到男子外貌,男子比較粗眉和頭髮短,相對細眼,SO33認出是被告李嘉濱。SO33其後目睹李曾進入星展銀行理財中心,之後回到紅色私家車外徘徊一會,走入旺角道公廁。
以製造炸彈拘捕李
SO33續稱,李在公廁逗留了約2分鐘後橫過上海街,他繼續尾隨李,並在約一分鐘後收到通訊機指示可以拘捕和截停,SO33最終在在旺角道一間店舖外以製造炸彈罪拘捕李。
為李搜身後沒有發現
SO33指,他拘捕時捉住李的雙手大叫:「警察咪郁。」李曾反抗,SO33將李按在地上宣布拘捕,反鎖李的雙手於身後,之後帶李到一後巷搜身,搜查李有否藏有引爆器、刀、槍和炸彈等武器,結果沒有發現。
當時很多人戴口罩及黑衣打扮
在代表李的大律師盤問下,SO33否認2020年3月時很多人以黑衣打扮,但同意當時很多人戴口罩。SO33又指,雖然通訊機有提及李的衣著,但他沒依賴李的衣著來辨認身份。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