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串謀醫院港鐵放炸彈 事後發文:係你地教我和平示威無效
明愛醫院男廁及羅湖火車站月台於2020年先後發生爆炸,8名男女事後被捕,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罪行,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主控官在開案陳詞透露,第一次爆炸事件只是輕微爆炸,第二次爆炸的爆炸品,原本放在港鐵車廂,但被清潔工發現,港鐵職員把物品放在月台等候警員到場前突然爆炸。
兩次爆炸事件發生後,都有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Telegram群組在公海發文,提及要立即罷工及封關等,又稱:「係你們教我和平示威無效」。控方更指,涉案集團原計劃在將軍澳作第三次引爆。
8名被告: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在開案陳詞透露,本案涉及兩次有被引爆的事件,分別發生於明愛醫院及羅湖站月台,
首兩被告在大角咀租用兩單位
控方指,首兩名被告何卓為和李嘉濱在大角咀宏創方5樓和10樓租用了兩個單位,他們和第三被告吳子樂,曾經在單位預備和製作炸彈,各被告亦會在單位內討論有關爆炸的事情;第四被告張家俊負責製造遙控裝置;吳利用TG bot遙控引爆炸彈。
首次爆炸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
2020年 1月27日凌晨2時許,一名警署警長在明愛醫院急症室候診時,聽到男廁傳來爆炸聲和白煙,警方在廁格底下見到有火和煙冒出,並有炸碎的物品及玻璃樽等。
事發前兩天首3被告曾進出兩單位
閉路電線拍到,同年1月25日,即醫院爆炸發生前兩天,次被告李嘉濱在日本城買了玻璃樽,煎鍋和煲等。首被告何卓為進入5樓單位,李及第三被告吳子樂離開10樓單位後,將一個鍋運送到5樓單位,逗留至翌日凌晨1時離開。1月26日凌晨的TG訊息顯示,何卓為在一個群組對不知名人士稱:「煙彈,明天放」。
何卓為曾向另一被告透露將有行動
何卓為又對第七被告何培欣表示,他翌日晚上可能有行動,可能炸埋。何培欣著何卓為:「記得SIM卡,入夠錢」。同日,張家俊及第五被告楊怡斯亦曾進入5樓單位。控方認為首3名被告曾在單位準備炸彈,控方並會傳召專家,講解SIM卡與炸彈遙控器的關係。
李被拍到事前曾到明愛醫院
控方續指,李負責到醫院放置炸彈,名叫「羅師父」的人是「哨兵」,專家將講解涉案炸彈如何由TG Bot程式遙控引爆。根據爆炸當日的閉路電視片段,李被拍攝到離開宏創方,在凌晨12時許「羅師父」與李前後腳入醫院,李曾走向男廁方向,在醫院逗留數分鐘後離開。凌晨2時起,首3被告在群組討論放置炸彈的事,吳稱:「問題係個Bot冇回我boom」。在爆炸前數分鐘,何卓為對何培欣表示:「完成 等手足撳掣。」
公海群組發文及後將會放置真正炸彈
控方續指,TG公海群組「九十二籤」在凌晨4時許發文,提到:「是你教我們和平示威無效,我們將先放置第一個煙霧彈,作為第一次警告,及後將會放置真正的炸彈。真正的武力」,「珍惜生命,立即罷工,謝絕阻膠,封關急切,趕絕喪屍」。至3月2日,訊息顯示李承認他曾與「羅師父」放炸彈。
若炸彈在車廂內爆炸可致人命傷亡
第二件爆炸事件發生於同年2月2 日,地點在羅湖火車站月台。控方指當日下午,一名清潔工在車廂拾到一個袋,港鐵職員打開袋發現內有4吋乘4吋的黑色物品被電線綑住,並有紅光閃爍,職員遂報警,並放在月台站長室外。警方到場前,炸彈突然爆炸。
控方指,若非清潔工及時拾起車廂的炸彈,炸彈被放在月台,車廂密閉空間爆炸將引致人命傷亡。
女被告楊怡斯被拍到曾登上往羅湖列車
控方指在爆炸前數天,何卓為、吳子樂、第六被告張琸淇及第八被告周皓文,曾在涉案單位逗留。爆炸當日,閉路電視拍攝到何卓為和吳離開單位,前往楓樹街男廁,並放下裝有炸彈的背囊。另一人拾起背囊後,再由女被告楊怡斯送遞和放置炸彈,楊被拍到與另一人登上往羅湖的列車。
爆炸後「九十二籤」再發聲明
同晚,「九十二籤」發聲明提到:「不管香港警察的佈防有多嚴密,我們都有不同方法放置。我衛我城,歡迎親身體驗炸彈威力」,控方指吳草擬了一份與「九十二籤」一樣的聲明。根據TG群組紀錄,張家俊曾稱:「delete晒啲bot先」。
警方同年3月展開拘捕行動
警方在3月7日展開拘捕,在宏創方兩單位檢獲1個煲蓋,上有李嘉濱指紋;2隻碗內有白色晶體,化驗為硝酸鉀;一個煎鍋內有70%硝酸鉀及30%糖;雪櫃上有何卓為的指紋。此外,李的手機內有一張拍攝明愛醫院廁格內,炸彈被引爆前的照片。
首5被告曾在群組討論如何分配家長利市
控方指,首5名被告事後在群組討論如何分配「家長」給的利市,有被告提議分8份,每人分620元。控方指,陪審團可以推論如果被告沒參與,為甚麼可以分錢。控方又透露,涉案集團原打算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引再引爆爆炸品。
控方下周一繼續讀開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