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曾討論以硫酸等「整蛋糕」 擬悼念周梓樂時引爆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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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明愛醫院廁所及羅湖火車站月台發生爆炸續審,主控官今(25日)在高等法院繼續開案陳詞,她指首7名被告計劃在墮樓身亡科大生周梓樂的悼念活動上,引爆一枚重20公斤的炸彈,各人在群組內討論內容包括: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置假祭壇、假石碑道具、以Bitcoin眾籌、易容和「男扮女」等,部份被告更曾談及以硫酸和硝酸「整蛋糕」。

原計劃祭壇上引爆20公斤炸彈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今續開案陳詞,講述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悼念墮下身亡的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的祭壇上引爆20公斤炸彈,事後上山燒衣服。

周梓樂在2019年11月8日早上逝世,終年22歲。(網上圖片)
周梓樂被發現躺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疑從高處墮下受傷,治療數日後死亡。(資料圖片)

涉及這計劃的首7名被告分工如下:

首被告何卓為(37歲,無業)

何培欣的男友,買原材料,事前視察、護衛或放置炸彈

次被告李嘉濱(26歲,裝修工)

買製作祭壇的原材料,預備鬼車,測試炸藥,計劃眾籌

第三被告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

計劃眾籌,購買量度炸藥份量的工具,運送炸彈的工具,發出車手及放置人士的計劃圖

第四被告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

製造炸彈的遙控器,發出祭壇大小及高度的圖側

第五被告楊怡斯(29歲,文員)、

準備裝置祭壇的物品及易容物品,發出放置祭壇的位置圖

第六被告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

管理眾籌資金、用喼運送炸彈到將軍澳及協助吳子樂。

第七被告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

何卓為的女友,與何卓為一同買原材料,做哨兵,聯絡金主及處理現金

第六被告張琸淇(前)負責管理眾籌資金。(陳曉欣攝)
第五被告楊怡斯(左)負責準備裝置祭壇的物品及易容物品,發出放置祭壇的位置圖。(陳曉欣攝)

李和吳曾討論用硫酸和硝酸整蛋糕

控方引述TG群組訊息,指李和吳在2月中討論用硫酸和硝酸「整蛋糕」(控方指為炸彈)。何曾發出一張電池相片,上面有maxim’s palace bot字樣,與羅湖爆炸案的炸彈裝置相同。

多人曾在群組討論測試炸彈

3月1日,吳表示要20公斤一個炸彈,林決定在3月3日試炸彈。同日,張家俊與一人討論爆炸材料及引爆問題,對方表示:「20kg穩死的」;3月3日的訊息顯示,何卓為和李提到當天會試炸藥,李其後報告試驗完畢。

何卓為在群組交代分工

大角咀宏創方的閉路電視顯示,李和張家俊當晚曾進出被指製作炸彈的單位。翌日,何卓為在群組交代分工,提到他本人負責護衛/放;其女友何培欣是哨;「肥」負責㩒掣;J負責車隊和哨;羅師父是散水撚;「蕉」負責hold gp/哨。同晚,張家俊發出一張祭壇尺寸的圖片,吳則發出車手及放置炸彈的計劃。

在群組發放試爆影片

3月5日及6日,李和張家俊發出在洗手間試爆的影片,李又指示成員訂膠板、拿電批、預備膠水膠紙和喇叭等物資,張指需要買牆紙製作石碑,楊稱她明日(7日)列印狗資料。閉路電視拍到何卓為與何培欣在蔘茸鋪購物,片中膠袋與何上傳到群組的照片相同;李則被拍到在五金舖購物。

有討論祭壇佈置及易容事宜

行動前夕,被告在群組繼續討論佈置祭壇及易容事宜,楊表示她買了帽子和化妝品。當晚7時許,閉路電視拍到5樓單位冒出大量白煙。吳在群組說:「看更問我哋做乜咁大煙」,何回覆:「你話我燒緊魚」。控方稍後將傳召監察被告的警員作供。

張提到想製作假石碑道具

就著行動部署,群組紀錄顯示張家俊稱運送安排是「鬼車來鬼車去」和「男扮女」,而蛋糕設計一定不可以公開,張又提到他想製作一個假石碑道具。何指有需要早一天運送炸彈,因當天運送容易遇上RB(警方路障)。有被告稱,如貼「黑狗」私隱在墓碑上,警方一定會撕走。

周梓樂及陳彥霖去世後的一段時間內,尚德停車場不時會設有兩人的祭壇。(資料圖片)
周梓樂及陳彥霖去世,尚德停車場不時會設有兩人的祭壇。(資料圖片)

草擬發放以Bitcoin眾籌

控方亦指,李曾指倉和製作加工的地方要分開,住處一定要乾淨,李稱「罪證唔可以留喺屋企」。為了應付租屋處理炸藥的資金,吳草擬和發放以Bitcoin眾籌的貼文到「九十二籤」公海群組。

首3被告手機內有試爆片

警方事後在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的手機內,發現共至少條在廁所拍攝的試爆片,包括男子用火槍點燃在鐵盤上的引線,控方指憑聲音及側面顯示男子是李嘉濱。片段顯示,部份試爆火勢猛烈,部份有火光、有濃煙攻出廁所外。

全案8名被告: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控方明續開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