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陪審團退庭兩天裁定周死因存疑 官指研訊已接近真相
科大生周梓樂前年11月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平台,4日後不治,當晚該區曾發生警民衝突。事隔一年,死因庭展開研訊,裁判官高偉雄昨給予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死因存疑共3個裁決選項後,5人陪審團退庭商議。惟他們討論約6小時後,仍未得出結論,陪審團今早(9日)返回西九龍法院繼續商議,並商討近10小時,3女2男陪審團以4:1裁定周死因存疑。周父在庭外稱,想向兒子說:我地已經盡晒力,希望他知道。
周父稱想向兒子說已盡晒力
【下午8:15】周父離庭時在庭外稱,正如法官所講結果只是「差少少」,他又稱很多謝陪審團,真的很認真,並不計較時間,他又說,想同兒子講一聲:「我地盡晒力啦,希望他知道。」他指陪審團這樣認真,認為其裁決是應該值得尊重,現在要休息一下再諗。他又稱在過去兩個月,只是努力找證人,與律師商討,其實都幾累。但他稱,現在真是要休息一下。他又透露不時都會探梓樂,與妻子一直互相扶持,很感謝律師團隊的幫助和支持。周母親步出法院時鞠躬道:「我只係想講一句:辛苦晒大家。辛苦晒。」
陪審團建議停車場三樓石牆加設欄杆
【下午7:45】陪審團裁定周梓樂2019年11月8日在伊利沙白醫院離世,導致死亡的傷害為頭部受傷,而受傷的情況為同月4日凌晨約1時,在尚德停車場A高處墮下。5人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周死因存疑。周的父母聞判後表現冷靜。
陪審團向管理肇事停車場的管理公司(威信控股有限公司)建議,更新閉路電視系統,作實時設定,避免盲點;以及在三樓石牆加設欄杆之類,以作警示及指示。
官形容研訊已差不多接近真相
裁判官高偉雄稱梓樂年輕有為,法庭要處理這類案件亦非常難過。他形容是次研訊「已經差唔多接近真相」,若鏡頭角度高少許,或者轉動時間慢幾秒,真相可能呈現出來。他希望梓樂父母慢慢恢復心情,並指「最緊要互相支持」,著父母若感不開心及悲傷,「記得同對方講」、「唔好收埋自己」。
裁判官又向陪審團致謝,指研訊橫跨聖誕及新年,希望陪審團也覺得逾廿日以來的付出是值得的,並豁免5人未來8年不必再擔任陪審團。他亦感謝案件主管、偵緝警員等,指研訊前期需作很多準備功夫,且研訊中途出現新證供證據,需再予跟進。
科大回應指雖未解清疑團 但已有更多證據
香港科技大學回應稱,一直關注周同學的死因聆訊,亦有派員到死因庭旁聽。雖然聆訊不幸地未能為周同學的死因釐清所有疑團,但亦因為今次公開透明的司法程序,而發現了更多的證據,讓公眾對當日事件的發生經過有進一步的了解。
周同學的離世是一場悲劇。科大自事件發生以來,不時與周同學的家人聯絡,關顧他們的情况及需要,並提供適切的協助。大學會秉持人本精神,繼續支持其家人。
【下午6:00】裁判官開庭詢問能否在短時間內達成裁決,陪審團回應:「我哋嘅討論去到尾聲。」庭外走廊近6時已熄掉部分燈光。法庭職員表示會聯絡機電署開燈。
陪審團表示現正就裁決商討
【下午5:00】就陪審團的問題,裁判官開庭補充,周父作供時指他行經停車場的主要範圍是二樓連接富康花園的部分,他很少在其他範圍走動,並不知道二樓低層的出事位置上方中空。陪審團表示,現正就裁決商討。
陪審團詢問停車場中空問題
【下午3:00】,陪審團提出兩個問題:有無市民證人提及過他知道或者不知道三樓石壆後是中空;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博士指梓樂墮地位置與石壆的橫向距離為1.3米,他是以梓樂哪一部位量度與石壆的距離。
裁判官回應,「白帽男子」崔家朗曾稱自己在當區住了很久,所以知道三樓中空,其他證人則無表示知道與否。另外,鄭博士看過市民證人蒙偉杰拍攝梓樂臥地的兩張照片以作出推算,並曾往現場量度距離,但無說明以身體哪一部位計算;陪審員亦可以留意相關照片。
裁判官得悉陪審團欲翻看5段合共約30分鐘的錄影,並詢問現時的討論進度、預計今天能否達成裁決?陪審團稱,未知今日能否作出裁決,但透露現時在專家證人及結論當中徘徊。
裁判官提醒,若未能達成一致的結論,法庭也接受大比數的裁決。他又稱「我唔係想畀壓力你哋(陪審團)」,但指法例列明死因庭不會於周日開庭,如今日未有裁決,便會押後至下周一繼續。若陪審團覺得今日再商議數小時後可得出結論,法庭也可等候。
聆訊今進入第29日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2019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除了家屬外,警務處處長以及消防處處長在研訊中途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過往數週,陪審團共聽了48名證人作供,並檢視142件證物。他們昨日早上10時許退庭商議,但直到下午約5時半仍未達成裁決,被安排在高等法院休息室過夜,今再返回西九龍法院,繼續第29日研訊。
有專家證人指,鏡頭拍到周行上三樓,8秒後二樓出現墮樓閃光,另一片段也見到有黑影在相若時間跌下,推測周可能不知道三樓石壆後方中空,自行跨越石壆後墮樓。
尚德停車場情況及當日閉路電視拍到的情形。(詳看下圖)
家屬律師強調無鏡頭拍到該8秒的事
早前結案陳詞階段,代表家屬的大律師強調無鏡頭拍攝到該8秒發生何事,也無直接證據指梓樂曾跨越石壆、意外墮下。大狀稱專家證人受制於收到的資料,包括警方提供的錄影及案件背景,來作出推論;呼籲陪審團小心考慮應否信納相關意見,如覺得證據源頭有問題,可選擇不相信。
警方強調無干擾亦無阻救援
代表警方的大律師則強調警方沒有干擾或阻礙救援,也無失職,形容批評警方的聲音「蒼白無力」。就救護員因交通受阻而未能直接駛達停車場,他指示威者沒有讓路,並指附近屋苑物業管理人員竟容許私家車停泊消防閘前,相關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延誤救援的「罪魁禍首」。
證人供述事件的經過。(詳看下圖)
裁判官稱可循3個選項考慮
裁判官向陪審團提供了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死因存疑共3個裁決選項。他指,陪審員考慮非法被殺時要採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衡量,即陪審團須確認梓樂被非法殺死是唯一的合理推論,才可作此裁決。
周身上不見遇襲痕跡
他引述證供,指周身上不見遇襲痕跡,唯一可能的情況,應是周的頭部受固定後,遭人以硬物的平面部份擊打右邊頭部,再被扔出三樓,而頭部著地受傷的位置剛巧與襲擊位置重疊。他又提到三樓無血跡、部份閉路電視鏡頭會轉動,著陪審團思考施襲者是否能夠計劃好避開閉路電視犯案,並即時清理罪證。
若信周自己跨出石壆應裁定死於意外
至於死於意外,裁判官解釋,如果相信周是自己走上三樓,以及在自己跨出石壆時跌落平台,便應裁定死因是意外;陪審團無須思及周跨出石壆的方法、以何姿勢掉下。此一選項只需以「相對可能性」的標準衡量,意指陪審團認為意外致死的可能比起其他原因大,便可作此裁決。
死因存疑是無辦法之中的結論
裁判官續道,如果覺得證據不足以判斷死亡情況,應裁定死因存疑。若然陪審團相信梓樂是由三樓跌去二樓低層平台,但不清楚他因何事墮下,亦該裁定存疑。裁判官形容這並非理想的結果,只是「無辦法之中嘅結論」。
調查不足非建議範圍
除了裁定死因外,陪審團也可提出建議。裁判官就此補充,調查案件是案發後的事情,即使調查不足,此議題也非陪審團的建議範圍。另外,無證據顯示有人在事發期間,在事發位置因催淚彈而嚴重不適,陪審團對警方使用武力方面也不必作出建議。對於救護車駛至廣盈閣消防閘時遭違例停泊的車輛堵住,裁判官就表示,該處不知是私人還是公家道路,若陪審團要對相關的管理機構提建議,法庭亦難知要把建議轉交何方。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