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律師強調警未干擾救援或失職 指評警聲音欠理據
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5日)踏入第26日,代表警方的大律師作結案陳辭,他強調警方沒有干擾或阻礙救援,也無失職,質疑批評警方的聲音欠缺理據。對於救護員因交通受阻而未能即時抵達停車場,律師指因當晚示威者未有讓路,而附近屋苑管理員又准私家車泊在消防閘前,直指罪魁禍首應是物業管理。律師又指,坊間就周的死因有不同揣測,希望陪審團不要受政治立場影響判斷。裁判官將於後日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死者周梓樂(終年22歲)2019年11月4日凌晨1時許,被發現倒臥尚德停車場A場二樓低層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除了家屬外,警務處處長以及消防處處長在研訊中途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熊健民陳詞道,此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坊間流傳有不同揣測,希望陪審團不要受個人喜好或政治立場而影響判斷。他指上庭作供的證人不是來自某一團體或政府部門,是次研訊並非某一團體或政府部門的一言堂,不應以證人的積極性考慮其證供是否可信。
認為影像印證了專家推論
熊大狀稱,雖然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博士指出警方校對時間出錯,但這不影響閉路電視片段的真實性。而鄭博士查看廣新閣鏡頭拍攝的墮樓黑影後,亦沒有改變說法,更認為該影像印證了他的推論。熊大狀稱,無證據指鄭博士曾受到誤導,無人指出呈堂證物是偽造而成或者經過刪減,可見研訊的的證供及證據非常全面。
警察未有干擾或阻礙救援
庭上其中一項爭議是警員曾否干擾或阻礙救援。熊大狀指,在場的消防員、救護員、義務急救員等,也同意警員沒有干擾或阻礙。他強調警員當時確認消防員、救護員不需幫忙,並關注停車場內可能有潛藏犯人,所以專注搜查及捉犯。他形容這只是各司其職,指若然警方當時沒有緝犯,事後可能又會有人就此責難。
認為對警批評並無理據
熊稱,警方既沒打擾救援,又無失職,不解為何仍有批評聲音。他指事件距今一年,如要批評警方,也有足夠時間說出實際指控,但庭上無人詳細說明問題,反映對於警方的批評均欠理據。
證人供述事件的經過。(詳看下圖)
當晚示威者並無讓路
關於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的交通阻塞,熊大狀引述消防員證供,指消防員僅需一、兩秒便可移走路障,如警方也加入搬開,可能更費時失事。他又稱,無意作政治辯論或道德批判,但指當晚在該路口堵路的示威者並沒讓路。
管理人員准私家車停消防閘前
有救護員供稱,當晚因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塞車而改道入邨,但駛至廣盈閣的消防閘口時,又遭違例停泊的車輛堵住。熊大狀質疑管理人員竟容許私家車停在消防閘前,直指:「如果陪審團認為救援受到延誤,罪魁禍首應該係負責廣盈閣嘅物業管理,佢哋係難以辭其咎。」
專家及報告均指周未受催淚彈影響
他續道,有人臆測梓樂因中催淚彈或躲催淚煙而墮樓,但這些說法欠足夠證據支持,可能是以訛傳訛。而醫療報告及專家報告也沒指周曾中催淚彈或受催淚煙影響。他不爭議警方當晚發射過催淚彈及布袋彈,但稱無證據指在場警員違反警隊內部守則或相關的國際公約。
熊又反駁家屬的代表大狀,指雖然沒證據顯示梓樂出事前8秒發生何事,但陪審團仍可按其他證據作出推論。若認為意外墮下的可能比起其他原因更大,便該裁定死因是意外墮下,跌下的姿勢並非重要。
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陸栩然結案陳詞總結消防員及救護員的證供,強調12分鐘救援車到場的服務承諾仍需視乎實際情況,當晚救護員亦望盡快接送周往醫院。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閉路電視拍到周梓樂在停車場的情況。(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