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監視警員憑黑白照記17疑人容貌 憑肩膊估肥瘦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男廁及港鐵車廂放炸彈,並疑計劃在周梓樂焯念活動上放炸彈案,今(2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繼續傳召監視警員供稱,他稱展開跟蹤前,獲發17名可能出現的監視對象的黑白照片作記憶,各名人士他均用上約3分鐘去記住其容貌及輪廓,警員並稱他可憑相中人的肩膊來評估其肥瘦。

8名被告:何卓為(37歲,無業)、李嘉濱(26歲,裝修工)、吳子樂(28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歲,文員)、張琸淇(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第六被告張琸淇被指是曾到巴公園的被告之一。(陳曉欣攝)

監視本案被告的警員因職務而獲准匿名,任何人不得揭露警員身份,他們作供時有屏風遮擋。

見5名被告到巴域公園

監視警員SO21供稱,2020年3月6日晚近11時起,先後見到李嘉濱、何卓為和何培欣進入巴域街公園,何培欣逗留6分鐘後獨自折返及走向白田街。吳子樂和張琸淇在凌晨1時7分沿斜路折返,牽著手走向白田街登上的士。

以證件相大小黑白照認人

在代表張家俊大律師張志輝盤問下,SO21同意訓示時獲展示17人約證件相大小的黑白相片,相片顯示了17人的正面及肩膀。SO21同意他當日在巴域街只看到張家俊側面或背影,就指張曾迎面走來,憑輪廓和特徵確定張的身份。

SO21亦確認,訓示沒有提供監視對象的身體特徵和體型等資料,他能憑相片的肩膊來評估體型,包括肩膀闊度甚至肥瘦。

各花3分鐘記住17人容貌

代表楊怡斯的大律師陳偉彥盤問下,SO21確認他各花約3分鐘記住17人的容貌和輪廓。在訓示結束3個半小時後,SO21獲通知目標人物出現。

辯方指,SO21觀察時看不到被指是楊的女子口罩下的容貌特徵,SO21表示同意,但稱他能觀察楊的輪廓,否認不能確認楊的身份。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