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女居民稱遭屋邨經理換鎖 要求法庭下令平民屋宇解鎖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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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即將清拆重建,一名女居民指其兒子遭屋邨經理誘使,交出單位的鎖匙。女居民其後發現平民屋宇提出的和解協議條款苛刻,拒簽署協議,惟其單位的大門已被鎖上,她未能進入單位。女居民昨(13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負責管理屋邨的平民屋宇和該名屋邨經理。她要求法庭頒令平民屋宇需解鎖,讓她進入單位。
原告為譚蕙蘭,被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和大坑西邨的屋邨經理侯劍強。平民屋宇早前循民事控告67名拒絕遷出的居民,被控的譚因缺席聆訊,法庭裁定平民屋宇勝訴,譚事後要求擱置法庭的判決,該案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
指兒子遭誘使交出鎖匙
本案的入稟狀指,譚為大坑西坑民樂樓的租戶。於本年8月31日,候劍強誘使譚的兒子李浩富交出單位的鎖匙,並指此舉是方便管理,強調交出鎖匙不等於交出單位。他又提供一封信件,顯示譚授權李交出單位和鎖匙,著李簽名。李簽署,但在租戶名字和簽署的欄目留空,候則用鎖鎖上鐵閘。
譚指和解條款苛刻拒簽署
譚在兩名兒子陪同下,於翌月2日到平民屋宇的律師樓簽署和解協議。惟她發現條款苛刻,律師樓職員亦未能回答,在重建後如何安置譚,遂拒簽署。然而,她的單位鐵閘已被人用鐵鏈鎖上。她及後獲告知,平民屋宇已把其個人物品,搬至其他地方保管。
譚強調,從未授權李交出鎖匙和單位。她要求進入單位,但遭平民屋宇拒絕。她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解鎖,被告亦需交還其個人物品。
案件編號:DCCJ67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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