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八旬婦稱未獲妥善安置被迫遷 指違承諾提司法覆核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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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現存唯一私營屋邨的大坑西邨即將清拆重建,惟一名85歲女居民不滿負責興建與管理公司的安排,該女居民指政府曾承諾,該公司必須妥善處理所有居民的安置及回遷安排,才能施行重建工程。惟該公司提出的部份方案,會令居民失去申請公屋的資格,且向居民提供的租金津貼等亦不足夠,她更在未找到住處時已被迫遷,認為該公司有違承諾之嫌,昨(16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

即將清拆重的石硤尾大坑西邨,在8月中仍有19個單位未交回,有居民繼續抗爭;平民屋宇指當中16個屬非法霸佔單位。

申請人梁亞端(85歲),她仍居住於大坑西邨,建議答辯人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屋)。

即將清拆重的石硤尾大坑西邨,在8月中仍有19個單位未交回,有居民繼續抗爭;平民屋宇指當中16個屬非法霸佔單位。
即將清拆重的石硤尾大坑西邨,在8月中仍有19個單位未交回,有居民繼續抗爭;平民屋宇指當中16個屬非法霸佔單位。

石硤尾木屋區大火後建大坑西邨

入稟狀指,石硤尾木屋區1952年被大火摧毀,平屋同年成立,旨在為低收入人士提供居所,之後平屋在原址興建光民村,讓居民購買或承租。約於1961年,平屋以特惠地價向政府取得光民村等地興建大坑西邨,受影響之居民在興建期間暫住由政府提供的臨時住所,落成後獲安置在大坑西邨。

政府開出條件須妥善安置原有居民

2014年,平屋建議清拆大坑西邨以興建資助房屋出售,承諾在重建期間會原區提供臨時居所予居民,重建後將有1300個單位用作重置現有之居民。後來,政府以必須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原有居民為先決條件,批准大坑西邨重建項目。

梁獲回遷安排但期間須自覓居所

現年85歲的申請人梁亞瑞,一家五口同住於大坑西邨。2023年6月,她獲平屋通知他們一家可在重建項目完成後回遷,並可選擇取得96萬元的五口租金津貼及6.2萬元搬遷津貼,重建期間須自覓居所;或選擇取得120萬元一次性賠償,及3.1萬搬遷津貼,但此後不能獲得安置及回遷安排。

梁對兩安排均感不滿

梁對兩安排均感不滿,若她選擇一次性賠償,一家便會喪失公屋資格,另外,款項亦未必足夠他們期間的住居及生活需求。

接受回遷但未收津貼已被迫遷

平屋後來威脅梁,若她未能於2023年8月2日前作出決定,便有機會同時失去兩個賠償方案。梁不情願下接受可回遷方案,但一直未有簽署交出單位文件,亦未從平屋獲得任何金錢。同年10月尾,平屋通知申請人的租約將於11月30日終止,後來更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她交出單位。

認為平屋處理方法完全不合理

梁指平屋在向她提供臨時居所前,便中止雙方的租約,屬違反平屋與政府的承諾,即必須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原有居民的條件;此外,平屋僅向梁提供一次性租金津貼的援助,但她須自行尋找臨時居所,並在未獲妥善安置前已被迫遷離開,屬完全不合理;又指平屋違反回遷居民無須通過入息或資產審查的承諾。

▼8月中 大坑西邨19個單位未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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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屋宇:14個個案拒絕交回非法霸佔單位 4個獲配公屋仍佢交回

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表示,知悉有關申請,將視乎法庭指示再作決定。平民屋宇重申,整個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現時已有99%住戶接受安排並已遷出,現時邨內餘下15個未交回的單位中,有一個住戶已遷出並將於短期內交回單位,其餘14個個案屬於拒絕交回的非法霸佔單位。

平民屋宇表示,除以法律程序收回單位外,平民屋宇及駐邨社工隊一直有與佔用者接觸,了解他們的居住需要,其中4個個案在轉介至社會福利署後,經體恤安置獲編配公屋,但仍表明拒絕交回單位,並進一步提出其他要求。

案件編號:HCAL 160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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