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大生煽動獲減刑 上訴庭指討論刺警非違法 惟激進思想不可長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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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港大生在學生評議會上動議,表揚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是「烈士」,從而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他們早前認罪,被判囚2年,上訴後改囚15個月。上訴庭今(1日)下判辭解釋,指議會旨在關注社會,若非內容涉煽動,開會討論刺警並不違法,他們談及的內容亦是本地事宜,原審官太着重國際因素而加重刑罰,亦屬不當。但上訴庭重申,4人欲透過歌頌暴力,隱含為達至政治目的,不惜犧牲性命以對警察用暴,更指這屬光榮,認為這樣危險、激進的思想,不能在任何文明社會中植根。

首被告張敬生。(朱棨新攝)
次被告郭永皓,案發時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朱棨新攝)
第三被告杜林丞亨。(朱棨新攝)
第四被告容頌禧。(朱棨新攝)

4被告原本亦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

四名上訴人: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他們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他們原本亦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四名被告均否認此罪,該罪在他們認煽動後獲撤銷。

四名上訴人案發時分別為評議會主席、學生會會長、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和文學院學生會代表。

言論在歌頌暴力之餘有隱含意思

上訴方早前陳詞指出,上訴人案發時非直接作出煽惑,而是間接地以歌頌刺警案疑兇的方式作煽惑,後者嚴重性比前者低。上訴庭在判辭反駁指,煽惑的嚴重性應取決於其內容和背景。而上訴人案發時透過歌頌暴力,隱含了為達至其政治目的,不惜犧牲生命以對警察使用暴力亦屬光榮之意。上訴庭明言,此種危險、激進的思想必須遭摒棄,不能讓它在任何文明社會中植根。

▼2021年7月9日 港大學生會幹事會道歉並辭職▼

只屬一次性事件

惟上訴庭接納上訴人的煽動行為屬一次性,為時不長。且證據顯示,他們能成功煽惑他人傷人的機會亦不大。

議會宗旨關注社會 討論刺警屬合法

對於原審法官指,涉案事件與港大學生會的職能無關,但上訴人卻透過大學學生會表達自己的想法,濫用其在學生會的權力。惟上訴庭指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其中一個宗旨,是關注與港人公共利益有關的社會議題,涉案事件被包括其中。故此,若非涉及煽動,他們在緊急會議上討論刺警事件應屬合法。

原審法官過分側重國際元素

對於原審法官提及,郭在記者會承認涉案決議引起國際關注,繼而指涉及國際因素屬案中加刑因素。上訴庭認為,控罪所涉及的目標是本地市民及警察,原審法官似乎過於側重於國際元素。

量刑起點亦明顯過重

上訴庭在評估上訴人的整體罪責及上述因素後,認為原審法官採用35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適當的量刑起點應為24個月。基於上訴人在審前覆核前後才表示認罪僅能獲五分一扣減,再因他們年輕的酌情扣減,改判他們囚15個月。

案件編號:CACC201/2023

2021年7月1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刺警事件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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