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大生動議支持七一刺警疑兇 判刑上訴得直 改囚15個月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4名港大生涉於3年前在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並在會議中形容梁為「烈士」,向他表達最高敬意。4人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囚2年。他們就判刑提出上訴,案件今(13日)在上訴庭處理。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認為原審法官採納監禁35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裁定4人上訴得直,改判他們監禁15個月。四名上訴人得知結果後,表現興奮,有旁聽的親友則在哭泣。

首上訴人張敬生。(朱棨新攝)
次上訴人郭永皓,案發時是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主席。(朱棨新攝)
第三上訴人杜林丞亨。(李澤彤攝)
第四上訴人容頌禧。(朱棨新攝)

四名上訴人: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他們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他們原本亦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四名被告均否認此罪,該罪遭法官撤銷。

四名上訴人案發時分別為評議會主席、學生會會長、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和文學院學生會代表。

原審官指張公器私用並不公允

代表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原審法官謝沈智慧錯誤理據案中的證據,如錯誤認為張敬生可阻止相關討論,和未經投票下撤銷議案,對於原審法官指張公器私用,彭認為並不公允。

郭知引起公憤後已即撤回議案

代表郭永皓的大律師陳國雄則指, 涉案動議通過後,引起公眾不滿。郭亦明白需處理,深夜時份緊急召開記者會,表示會撤回議案。法官潘兆初指,原審法官已就撤回議案等扣減4個月刑期,等同給予11個百分比的刑期扣減,幅度不少,陳認為扣減應多於4個月,又指郭非直接作出煽惑,而是以歌頌刺警案疑兇的方式。

▼2021年7月9日 港大學生會幹事會道歉並辭職▼

+2

餘下兩上訴人稱非為個人得益

代表杜林丞亨及容頌禧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指,若刺警案疑兇未有自殺,被控有意圖傷人罪,其量刑起點應為監禁6年半。但林及容的量刑起點設在35個月實屬過重,且林及容亦非為個人得益。

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則指,四名上訴人利用港大的平台犯案,又指政府和港大發聲明讉責後,動議才被撤回。

潘官同意原審量刑起點過重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原審法官採納監禁35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認為量刑起點應為24個月。就原審法官因應被告認罪,和在案中撤回議案作出的刑期扣減,潘官認為沒理由作出干預,計算相關扣減後,改判四名上訴人監禁15個月。潘官稱會在三個月內頒判辭解釋理據。

案件編號:CACC201/2023

2021年7月1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刺警事件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3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