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學生會4成員動議支持刺警疑兇 官斥濫用幹事權力 各囚2年
4 名港大生涉於前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並在會議中形容梁為「烈士」,向他表達最高敬意。他們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3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4名被告非單獨行事,有預謀犯案。涉案動議亦非學生會的功能和事務,認為他們在濫用其幹事會成員的權力,判4人各入獄2年。
4 名被告為張敬生(21歲)、郭永皓(23 歲)、杜林丞亨(22 歲)及容頌禧(21 歲),他們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他們原本亦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四名被告均否認此罪,該罪遭法官撤銷。
四名被告案發時分別為評議會主席、學生會會長、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和文學院學生會代表。
代表最高學府發表言論令仇警重現
法官在判刑時指,自2019年6月起,香港經歷前所未有的暴力和混亂日子。在《國安法》頒布後,社會才回復平靜。惟被告聲稱代表本港最高學府,發表煽惑言論,歌頌暴力行為,目的是令仇警重現。
預期廣泛報道未料引起公憤
法官續指,各被告可預期傳媒會廣泛報道該動議,但未有預計動議引起公憤,政府和港大均作出譴責。由於或引致檢控和校方的行動,郭等人之後舉行記者會,涉案議案亦被撤回。
官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
就辯方指各被告有悔意,法官指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如首被告張敬生未曾就事件道歉,亦嘗試把責任推給其他評議會成員。法官亦讀出次被告郭永皓的求情信,指有市民因社會事件憎恨和仇視警員,郭不否認自己有類似情緒。而刺警事件後,有人覺得警員得到應有報應。郭強調忠於自己,即使事件至今已兩年,但仍不能違心地表示支持警員,或警方完全沒有濫捕濫告。法官指,郭現時仍怪責警方。
案情嚴重個人背景微不足道
此外,求情信指各被告有良好的背景,原本前途一片光明。惟法官強調,案情嚴重,個人背景顯得微不足道,故以3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年輕和動議被撤回,最終判囚24個月。
▼2021年7月9日 港大學生會幹事會道歉並辭職▼
會議上為疑兇默哀
案情指,2021年7月1日發生刺警事件,疑兇梁健輝送院後證實不治。而張於同月7日召開緊急會議,其中一項議題為討論刺警事件。會議由張主持,他當時帶領出席者替梁的「光榮犠牲」默哀。
形容疑兇是烈士
郭則形容梁為烈士,為香港犧牲很多,包括自己的性命,動議哀悼和感謝他,杜林和議。動議獲得通過後,杜林發言指警方以各種理由,阻止香港人哀悼梁。容則向梁表達最高敬意,形容他彰顯「人性最好一面」。
保安局和港大其後發聲明讉責
保安局和港大其後發聲明譴責事件,郭於同月9日召開記者會,就事件致歉。評議會於同月10日舉行會議,撤回議案。
案件編號:DCCC9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