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水節向無綫記者及警員射水 網紅「勇狗」等3人各被判囚28天

撰文:賴琦
出版:更新:

Youtuber「勇狗」曾維誠和兩男在九龍城潑水節期間,以水槍射無綫記者及警員,裁判官陳志輝早前裁定他們當時行為超越善意的祝福,裁定他們普通襲擊及襲警等罪,3人上月 被裁定罪成後,今(1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三人再求情時稱,並無意冒犯記者和警員,曾維誠稱因經營的影片頻道才犯案,低估了法律後果,另兩人則認貪玩及到「玩到過咗龍」,雖然3人已被還押14天,報告亦認為他們適合社會服務,但陳官仍應為需判入獄,並判3名被告各囚28天。

3名被告: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1歲,成人用品商人),3項襲警和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們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的一段城南道,襲擊3名輔警,兩名無綫新聞記者及一名無綫攝影師。

首被告是有「勇狗」之稱的網紅曾維誠(右),及次被告葉嘉健(左)。(朱棨新攝)
第三被告袁子健。(朱棨新攝)

曾維誠稱已沒再經營影片頻道

辯方今再作求情時指,曾維誠生於基層家庭,讀至中四程度,曾進修廚藝及英文,他為了其經營的YouTube影片頻道才作出涉案行為,承認低估法律後果及責任,目前已沒再經營該頻道,重犯機會很微。本案不涉侵害性大型武器,社會背景亦溫和,不會鼓動其他人仿效,又稱無心冒犯警員及記者,也非阻礙警員執法。

第三被告稱玩到過咗龍

次被告葉嘉健求情稱知道不能用「玩」來做藉口,第三被告袁子健則求情稱,案發時只是「玩到過咗龍」,無意攻擊警員及記者,還押時已上寶貴的一課,並有悔意。

官稱即使當日是節日也不能這樣做

陳官判刑時指,雖然報告指3名被告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案件性質及嚴重;案發時被告不理會警員指示,又不理記者的肢體動作,在他們不同意下仍射水,雖然警員及記者均沒有實受受傷,但記者的眼及臉被射亦承受一定痛楚,即使當日是節日,也不能這樣做,認為雖判入獄刑罰。

李天耀稱當日被水射至睜不開眼睛。(影片截圖)
李天耀稱被水射面時覺得「醃眼」。(影片截圖)
李天耀當天穿著印有無綫圖案的雨褸採訪時遭人不停射水。(網上截圖)
無綫英文記者李天耀稱,當日被射水至全身濕透,一開口便有水湧入口。(朱棨新攝)
無綫新聞攝影師譚永文稱他曾遭首被告曾維誠批肘,覺對方有攻擊性。(朱棨新攝)
女輔警何兆華稱當時遭參加者以水槍掃射,截圖拍到她臉上的笑容是無奈的苦笑。(朱棨新攝)
輔警警長6579稱,他當日曾勸諭首被告曾維誠到別處射水,首被告亦有離開,他認為事件已解決。(朱棨新攝)
警長鄒志輝稱一名姓蔡不在現場的市民報警,該市民並無錄取口供。(朱棨新攝)

無綫記者採訪時被射水

控方案情指,3名無綫電視的記者及攝影師,當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一帶採訪潑水節新聞時,遭3名被告用水槍近距離射水,他們走開時被們亦繼續跟著他們,他們最後向現場警員求助,惟有3名在場的輔警亦遭射水。辯方曾質疑各事主當時仍面有笑容,其中有無綫記者稱當時想保持專業形象,亦有女警稱她當時只是苦笑。而無綫的記者在辯方盤問時亦稱,他們沒有因事件報警,亦有警員供稱,他們再三勸告各被告後,他們亦停手,當日便沒再跟進事件。

袁稱記者雨衣上英文解合格

3名被告中只有袁子健曾作自辯,他稱當時不知其中兩名證人是記者,雖然他們雨褸均印有「PRESS」字,但他以為解合格(PASS),又指他的水槍一時能射水,一時只射出水霧。

官不信3人當日只在嬉戲

林官不信其解釋,更稱難以想像袁IVE畢業,連PRESS都不懂,又指當日3名警員均穿著制服,他們沒有手持水槍或盛水器皿,明顯不是參與者,各事主被射水時需用手擋水或擰歪面,被告仍追著他們,認為這些行為已超越善意祝福,或表達:「阿sir我愛你。」認為3人當日並非只是嬉戲,裁定3人罪成。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