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涉潑水節射水襲警 無綫攝影師稱遭被告批肘 覺對方有攻擊性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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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勇狗」曾維誠和另外兩名男子,涉嫌在去年潑水節以水槍射警員及無綫記者案,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無綫新聞的攝影師作供指,和兩名記者在現場報道時,三名被告向記者射水,其中首被告曾維誠更大叫「TVB」。由於感到被告有攻擊性,他叫記者離開,到另一地方繼續工作,惟三名被告跟著他們。攝影師曾喻首被告停手,對方未停止並稱:「我都做梗嘢呀。」原本未有被射水的攝影師,其後亦遭殃,又遭首被告用手肘撞。攝影師庭稱當時有擔心人身安全。

3名被告: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1歲,成人用品商人),共涉3項襲警和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們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的一段城南道,3名輔警,兩名無綫新聞記者及一名無綫攝影師。

首浩曾維誠(右),及次被告葉嘉健(左)。(朱棨新攝)
第三被告袁子健。(朱棨新攝)

首被告一邊射水一邊大叫TVB

攝影師譚永文作供,案發日和兩名記者吳家軒及李天耀到現場採訪潑水節。約於下午4時,他們在城南道進行報道,並找來數名小孩和記者互相射水。期間,其他人加入射水,包括三名被告。當中首被告手持一枝較大的水槍,近距離射向記者的面。此外,首被告一邊射水,一邊大叫「TVB」。由於情況失控,越多越多人加入射水,令記者未能說話,譚遂叫停報道。

覺被告有攻擊性叫兩記者轉位置

譚稱他感到被告有攻擊性,並見兩名記者被「兜口兜面」射水,「抖唔到氣」,譚擔心兩個同事受到傷害,但當時是潑水節,難以叫他人停止,遂叫兩名記者離開現場,前往衙前圍道方向。

無綫新聞攝影師譚永文稱他曾遭首被告曾維誠批肘,覺對方有攻擊性。(朱棨新攝)

指首被告曾以手肘撞人

惟三名被告跟著譚等人,譚兩度跟首被告說:「先生,我地做梗嘢,轉頭先玩啦。」。但首被告未有理會,更曾大叫:「我都做梗嘢呀。」三名被告亦以水槍射譚的面,包括射向其眼睛,令他感痛楚。譚又指首被告曾多番咆哮,又曾以手肘撞他,譚即怒視他,首被告反問:「嬲呀?」但否認曾以粗言稱:「借開啦,X。」

譚認為正遭三名被告騷擾,認為難以再和他們溝通,遂向在場警員求助,三名被告在警員勸喻後離開,他們最終亦完成報道工作。

李天耀稱當日被水射至睜不開眼睛。(影片截圖)
李天耀稱被水射面時覺得「醃眼」。(影片截圖)
李天耀當天穿著印有無綫圖案的雨褸採訪時遭人不停射水。(網上截圖)

譚認無諗過報警

辯方盤問時指,譚曾經向首被告稱:「咁大個人,唔好學啲細路咁玩」 、「唔好咁幼稚,得唔得呀。」又曾用身體阻首被告向前行,譚否認。

譚在盤問時確認,他沒有主動報案,警方案發幾天後透過無綫聯絡他們,要求他們協助調查案件。辯方又指,若不是警方聯絡,事件未嚴重至要報案,譚同意,並稱:「我無諗過去報案。」。但他指遭首被告用手肘撞後,有擔心人身安全。

無綫記者吳家軒稱遭3名被告射水時,認為他們並非玩咁簡單。(朱棨新攝)

另一記者吳家軒稱被射水至眼鏡弄濕

無綫記者吳家軒則指,案發時在現場進行「做扒」(即在攝錄機鏡頭前報道),感到有較強力的水槍向他們射水,當中包括首被告向他射水。吳的眼鏡被弄濕,摘下眼鏡抺乾。期間,他揮手示意,並著在場人士暫停射水。

認為3名被告唔係玩咁簡單

吳和另外兩名同事之後走向衙前圍道附近,繼續報道,期間亦遭第一、第二被告和一名黃衣男子尾隨並射水,攝影師最終向警員求助。吳又指,起初只是覺得三人「玩夠」便會離開,其後認為他們「唔係玩咁簡單」。吳解釋,三人向他的頭和頸射水,而且「成條街咁長」卻一直只跟着吳等人。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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