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水節向警及記者射水 網紅勇狗等3人罪成 官不信連PRESS也不懂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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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勇狗」曾維誠和兩名男子,涉嫌在去年潑水節以水槍射警員及無綫記者案,他們辯稱只是嬉戲,亦有被告自辯時稱不知事主是記者,更稱以為兩名記者雨衣上的「PRESS」是「PASS」。案件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志輝指被告行為已超越善意祝福,所造成的身體接觸已超越一般潑水活動可接受的標準,更不信出庭自辯,有IVE學歷的被告會連「PRESS」都不懂,裁定3人罪成,並把他們還押至11月1日判刑,以候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首被告曾維誠(左),及次被告葉嘉健(戴黑眼鏡)均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需還柙候判。(陳曉欣攝)
首被告曾維誠(右),及次被告葉嘉健(左)並無出庭自辯。(朱棨新攝)
第三被告袁子健自辯時稱,以為兩名記者雨衣上的「PRESS」是「PASS」。(朱棨新攝)

3名被告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1歲,成人用品商人),共涉3項襲警和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們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的一段城南道,襲擊3名輔警,兩名無綫新聞記者及一名無綫攝影師。

袁辯稱以為雨衣上的「PRESS」是「PASS」

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所有控方證人誠實可靠,接納他們的證供。除被告袁子健自辯外,曾及葉沒有作供或傳召辯方證人。陳官引述袁的證供,袁稱不知兩名證人是記者,以為他們雨褸上的「PRESS」字樣解作合格(PASS),又指當時其水槍一時能射水,一時只射出水霧。

無綫記者李天耀稱當日被水射至睜不開眼睛。(影片截圖)
李天耀稱被水射面時覺得「醃眼」。(影片截圖)
李天耀當天穿著印有無綫圖案的雨褸採訪時遭人不停射水。(網上截圖)

官不信袁IVE畢業會不懂PRESS

陳官指,袁曾供稱攝影師邀他射水以增加拍攝效果,可見他知道對方是記者,陳官亦稱難以想像袁IVE畢業,連PRESS一字也不理解。此外,袁在錄影會面稱水槍沒水,與庭上供詞有別,遂拒接納其錄影會面的開脫。

無綫記者李天耀作供時稱,為保持專業故被市民射水仍保持笑容。(朱棨新攝)
無綫記者吳家軒稱遭3名被告射水時,認為他們並非玩咁簡單。(朱棨新攝)
無綫新聞攝影師譚永文覺3名被告來者不善,曾向警員求助。(朱棨新攝)

行為超越「阿SIR我愛你」的祝福表達

陳官續指,案發當日雖有慶祝潑水節活動,但3名警員當時穿著制服當值,警員頸上雖戴上花圈,面上有粉末,但他們沒有手持水槍或用器皿盛水,明顯不是參與者。陳官指,片段顯示當警員或記者被射水而用手擋水、擰歪面或離開現場時,被告仍追著他們射水,被告行為已超越善意祝福或表達:「阿sir我愛你」等,行為所造成的身體接觸,已超越一般潑水活動可接受的標準。

輔警警長6579稱,他當日曾勸諭首被告曾維誠到別處射水,曾亦有離開,他認為事件已解決。(朱棨新攝)
女輔警何兆華稱當時遭參加者以水槍掃射,截圖拍到她臉上的笑容是無奈的苦笑。(朱棨新攝)

拒接納射水行為是嬉戲

陳官接納警員供稱當時其實無奈和不開心,但不想對市民「揦埋口面」,被告知道事主是警員或記者,事主不可能同意被告近距離射水,而被告追著事主射水,行為非辯方稱的嬉戲,裁定3人所有罪名成立。

求情稱事主們並沒有傷勢

辯方律師求情指,本案襲擊情況特殊,事主亦沒有傷勢,冀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陳官遂下令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還押至11月1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26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