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4歲子前姦智障妻 以為辦離婚可在妻不情願下性交 囚9.5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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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漢不滿在港的智障妻未有幫忙,即威嚇要殺死她們母子,妻因害怕報警,內地漢迫她銷案時在他們的4歲兒子面把妻強姦。他早前被裁定恐嚇強姦等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誤以為辦離婚期間,可在妻不情願下性交。法官今(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著妻銷案時,多番指她是弱智人士和患精神病,內容極為侮辱,他在兒子面前侵犯妻子,除令她難堪,亦為兒子帶來心理陰影,故就三罪判被告入獄9年半。

經審訊被裁定強姦等3罪成

被告YS(45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等3罪成,控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1日,在元朗威脅X會使她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他又被指在同年12月3至14日,威脅X撤銷向警方作出舉報,和不得在刑事審訊中作供;他亦控於同月21日,在元朗強姦X。X案發時35歲,為輕度智障人士。她和被告於去年7月,正式離婚。

被告YS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強姦、恐嚇等3罪成,被判囚9.5年。(黃浩謙攝)

辯方指被告寵愛X並有送禮物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的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在內地經營餐廳,因疫情而在港逗留。辯方指,被告和X案發前的關係不是太差,甚至寵愛X,曾送禮物給她。他因教育程度低,誤會可以在辦理離婚期間,在妻子不情願下和對方性交。

X只望傷害她的人不要再騷擾

法官又引述X的創傷報告,心理學家認為X未有受到嚴重的創傷。報告指,X簡單善良,即使遇上不幸事件,仍然感恩善待她的人,只望傷害她的人不要再騷擾她。法官則指,根據報告內容和X庭上作供,認為她積極正面,令自己不陷於負面影響。

官指被告指罵X的內容極為侮辱

法官斥責被告要求X銷案時,指X是弱智人士和患有精神病,內容極為侮辱,猶幸她沒有因此銷案,有勇氣地出庭作供。法官續指,案中有三個加刑因素,包括X為輕度智障人士,以及被告強姦X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令她懷孕,需進行人工流產。此外,被告在兒子面前侵犯X,令她非常難堪,亦為兒子帶來心理陰影。法官最終就三罪,判被告入獄9年半。

X拒為被告做電話登記遭恐嚇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1日早上,要求妻子X用她身份證替其登記電話服務不果,便用粗口責備X,X遂帶同4歲兒子離開。X同晚回家後,被告威嚇X:「我殺人都敢呀,你信唔信我攞到刀捅死你同個仔,搵人捉走你個妹」。X感到驚慌,帶同兒子入房並鎖門。

多番罵X又弱智又抑鬱又精神病

X和胞妹其後報警,被告被起訴後獲法庭批准保釋,其中一個條件為他不可接觸X。惟後來X兩度在兒子幼稚園附近見到被告,被告分別表示:「你後尾又點上庭呀,法官唔相信你講嘢。你有精神病,你又弱智,你又有抑鬱症,邊個會信你講嘢」,及 「你學乜嘢人去上庭,你快啲嗌你個妹去銷案,你又弱智,又有精神病,你唔好上庭。」

在兒子面前強姦X

至12月21日,X和兒子逛街時再見到遇到被告。被告自言手上有X胞妹的罪證,著X到其酒店房間取罪證。X因擔心胞妹,遂帶同兒子到該房間。在房間內,被告脫下自己的衣物,把X放在床上,在被子遮蓋下強姦X。X事後帶兒子離開油店,被告則試圖把500元給予X不果,被告便稱「啲錢俾個仔買嘢食」。

X事後懷孕需進行人工流產

X及後因沒有來月經和感肚痛,於翌年1月到家計會檢查發現懷孕。X數天後報警,被告被捕在警誡下稱:「果嗰喺我老婆嚟。」X其後進行人工流產,取出的肧胎經化驗證實被告是肧胎的父親。

案件編號:HCCC2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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