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7歲遭母親的情夫強姦 遭性侵多年後親父報警 情夫認罪囚9年
女童與母同住深圳時,因母沉迷酗酒及打麻雀,把她交予年長女童50年的情夫照顧,惟女童在5歲起遭其情夫性侵,7歲更被他強姦,事隔19年才由女童親父報警揭發。母親的情夫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及非禮等罪,案件今(20日)判刑。相關報告指女童有自殘及有自殺傾向,自覺骯髒及殘破不堪,痛恨被告並望正義獲伸張。法官判刑時指,女童案發時極為年幼,與被告年紀相差懸殊,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判他入獄9年。
被告秦廣球(74歲),承認2項強姦、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
女童為舒壓而自殘有自殺意圖
法官引述女童X的創傷報告指,X對涉案事件感到噁心、焦慮及極度驚恐,診斷患有創傷後遺症,會為舒壓而自殘,且有自殺意圖。另X在經歷事件後,自感骯髒(dirty)、不正常(abnormal)及殘破不堪(broken),不值得被愛和關心,更會不時閃回案發時的情境,心理狀態極差。
痛恨被告望正義可得以伸張
X又自言十分痛恨被告,望正義可得以伸張。報告又指,X如今難以相信他人,對他人的觸碰異常敏感,每日都感到極之痛苦,情緒低落,自尊心低下。被告稱已有悔意,重犯機會低。
X與被告年齡相距50年
法官判刑指,被告和X年齡相差50年。X案發時會叫被告「Daddy」,故被告的行為屬嚴重違反誠信。案件涉及一定程度的威嚇,被告曾指X不聽他的話,便是壞孩子。
案發時X極為年幼
法官最後考慮到,X案發時極為年幼,與被告年紀相差懸殊,案中涉及違反誠信,應以15年作為量刑起點。再基於被告年紀,案發多年後被捕,選擇認罪免卻X出庭作供等,酌情減刑,終就6罪判被告囚9年。
X與母居深圳時被告幾乎每天到訪
案情指,女童X與母親居住在深圳,其父親為香港居民,每周末回家陪伴家人留宿一晚。2004年,X母將同為香港居民的被告帶回家,著當時4歲的X叫被告做叔叔。自此,被告幾乎每一日都會拜訪X家並過夜。
X母叫女兒稱乎被告為Daddy
由於,X母沉迷打麻雀和酗酒,故將X交託被告照顧。後來,X母更叫X稱呼被告「Daddy」,X照做。在2005年至2007年間,被告每周會有5天到X家照顧X,X母每兩周帶X去被告家一次。期間,他數度觸碰X的胸部和陰部;又播放色情影片給X看,叫X為他口交;在商場平台指插X下體;更曾將震動按摩器放入X陰道。
X曾把性侵事告知母親
至2012年5月,X和X母爆發爭執,期間X揭露被告曾多次性侵她。X母表示感內疚,並承諾不會再見被告。惟X後來發現母親仍然繼續與被告見面,最終於2022年6月向父親揭發非禮事件,並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HCCC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