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5歲起遭母親情夫非禮強姦 母稱當時長期酒醉 七旬翁認罪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女童稱在5歲起多番遭母親的情夫非禮,約7歲曾遭情夫強姦,她多番告知母親,事件仍不了了之,直至女童十餘歲與母吵架爆出事件,母親終稱感到內疚並承諾不再與情夫來往。惟女童後來發現母仍與情夫一起,事隔19年後告知親父並報警。警方調查時母親稱女兒受性侵期間長期處於醉酒狀態,情夫被捕承認有侵犯事主,力證事主母親不知情,已74歲的情夫,今(15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及非禮等6罪,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

被告秦廣球(74歲),今承認2項強姦、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

X母趁港夫不在帶被告回深圳家

案情指,女童X與母親居住在深圳,其父親為香港居民,每周末回家陪伴家人留宿一晚。2004年,X母將同為香港居民的被告帶回家,著當時4歲的X稱呼對方為叔叔。自此,被告幾乎每一日都會拜訪X家並過夜。

X母沉迷飲酒打麻雀 女兒交被告照顧

由於,X母沉迷打麻雀和酗酒,故將X交託被告照顧。後來,X母更叫X稱呼被告「Daddy」,X照做。在2005年至2007年間,被告每周會有5天到X家照顧X,X母每兩周帶X去被告家一次。期間,他幾乎每一次都會觸碰X的胸部和陰部,或要求X為其口交,多次強姦X,更曾將震動按摩器放入X陰道。

5歲時看色情片幫被告口交

X記得第一次非禮事件發生在她5歲時,當時X母因打麻雀將X交由被告照顧。在被告家中,被告聲稱要給X看一些不能讓X母知道的事,並播放兩段色情影片。之後,被告脫下他的褲子,要求X像影片顯示般幫他口交。X初時因感到怪異而拒絕,最後因害怕而服從。當晚,X將事情告知母親,X母就此質問被告,但事件在被告否認後不了了之。

X再告訴母 母稱是誤會

後來有一次在X家中,被告脫去他和X的衣服,著X躺在床上張開雙腿,稱要玩一個名為「吉雞雞」的遊戲,隨即嘗試與X性交,X不斷表示痛楚及快哭泣時,被告才停止並改為要X為他手淫。當晚,X再將事情告知母親,被告同樣否認事件。X母後來指X誤會了被告,指被告只是在和她玩耍。

洗澡被放震動按摩器入下體

另一日,被告在他家中為X洗澡後,將一個震動按摩器放入X下體。X感覺怪異不斷搖頭,被告取出按摩器後稱,X長大後便會感到非常舒服。

X與母移居香港 被告跟隨

X就讀小二時,X和X母搬到香港和X父同住,被告亦跟隨她們搬回香港居住。X母每周六都會帶X去被告家中,被告每一次均會對X上下其手,惟X未能憶起細節。

被告要求為X洗澡再大肆非禮

2007年10月的某星期六,被告在X母同意下為X洗澡。期間,被告將沐浴露用作潤滑劑並指插其下體,稱要再和X玩「吉雞雞」,隨後又舔X的下體和摸她胸部,並親吻X的嘴和頸部。被告最後要求X暫時不要離開浴室,因為不想X母看到X身上的紅印。

被告叫X母買酒乘機非禮X

另於2008年某天,X母和被告一同接X放學。被告支開X母去買酒後,在商場平台內要求X坐在他大腿上,伸手入X校服內指插其下體;及至2010年尾,被告趁X母在看電視,帶X到廚房親吻她的嘴和頸部。被告之後又拉下X的裙子,吮吸其胸部和舔其陰道。

X母知悉性侵事件後曾承諾不再見被告

至2012年5月,X和X母爆發爭執,期間X揭露被告曾多次性侵她。X母表示感內疚,並承諾不會再見被告。X此後因害怕母親會因事件被捕,及不想父母離婚,故未有再提及非禮事件。

惟X後來發現母親仍然繼續與被告見面,最終於2022年6月向父親揭發非禮事件,並報警處理。

被告指X母對非禮事件一無所知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非禮X,但指X母對於非禮事件一無所知。X母向警方透露,她自2003年與被告發展婚外情,並承認案發期間長期處於醉酒狀態。在X母和X移居香港後,她除了每周六會帶X到被告家外,更不時捏造藉口以圖在被告家留宿。

案件編號:HCCC8/2024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