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涉性侵女友女兒 著向上望圖強姦 胞妹經過問:咩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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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貨車司機,涉嫌與一名兩女之母同居時,數度非禮女友未滿10歲的長女,有次更叫女童向上望並企圖強姦她,惟遭女童的妹妹經過並問:「咩事?」司機即扮開槍手勢打發妹妹,並叫女童穿回衣服,最後未有成事。女童因怕司機會用武力,未有把事告知別人。至數年後她結交了男友,並向社工諮詢如何與男性相處時,終導出兒時受性侵的經過。司機被捕後卻稱:「我無做過。」他否認企圖強姦及非禮等3罪,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事主案發時未滿10歲

現年30歲的被告,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在九龍灣某單位,兩度非禮X和一次企圖強姦女事主X。X案發時不足10歲。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的母親Y於2012年認識被告,兩人迅即發展成為情侶。此外,Y於相約時間獲分配涉案公屋單位,被告、事主母親、X和X的胞妹Z同居於該單位。至2016年5月,被告和事主母親分手後遷出單位。

X讀四年經遭被告親吻

第一次非禮事件發生於X就讀四年級,當時X母不在家。X躺在被告的床上玩電子遊戲,被告突然吻X的嘴唇兩次,並把舌頭伸入X的口內。

要求X脫下內褲非禮下體

X就讀五年級時亦再次遭被告非禮,並遭企圖強姦。案發於某日下午,當時只有X和被告在單位。X按被告要求脫下內外褲,然後被告把右手指插入X的陰道約1、2分鐘,X感到痛楚。

企圖強姦時著事主向上望

此外,被告於某日晚上坐在沙發,把內外褲褪至大腿。他又要X坐在他的大腿,再脫下X的內外褲。X按被告要求向上望,然係感到被告的陽具嘗試插入她的陰道。X妹及後出現,被告向她做出開槍手勢,Z便離開,被告之後叫X穿回衣服。

諮詢社工與男性相處之道揭發事件

因擔心被告使用暴力,X一直未有把事件告知他人。於2019年12月,X就與其男友和其他男性相處的問題諮詢校內社工,並透露事件。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我無做過。」

事主形容被告伸舌入其口中

控方庭上播放事主X於2019年底錄取的會面紀綠,講述三次性侵事件。X稱第一次被非禮時,她躺在沙發,面向天花板,被告突然吻她兩次,被告並把舌頭伸入她的口中「走嚟走好」。

感到有東西入私人部位

此外,X就讀5年級時,被告著X坐在他的大腿。被告繼而著脫去她褲子,用手指插她的私人部位。她感到有東西進入「私人部位」、「手指上上下下郁,頂住頂住、上下上下」,她並形容當時「好痛」。

胞妹經過問:咩事

至於企圖強姦事件,X稱當時按被告指示坐在對方的大腿。被告之後脫去兩人的褲子,並著X向上望。被問及當時被告陽具的狀態時,X形容為「企起身」,同時被告「一邊攬住我,一邊搞陽具」,被告嘗試把其陽具插入,但最終「無入過」。

被問及她是感覺到或是看到,她起初稱感覺到,之後稱亦看到,指望到被告下體觸碰到事主的私處,惟被告之後著她繼續向上望。她又形容,當時並不舒服。期間,X的胞妹走向他們,問:「咩事?」而被告「講唔知乜嘢關於槍,做埋手勢」,胞妹便離開。被告和X亦穿回褲子。

案件編號:HCCC2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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