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成與女律師運走投訴信罪成 兩人已正式向高院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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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初選案被還押的鄒家成,涉嫌去年在未獲懲教署許可下,將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的信件交給其女律師寄出。鄒和律師早前被裁定未經授權物品帶離監獄罪成,分別被判囚3天和被判罰款1800元。兩人就定罪和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現未有排期。

鄒家成被指把投訴信交了給女律師。(資料圖片)
女被告胡詠斯亦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1800元。(朱棨新攝)

兩名上訴人分別為鄒家成(26歲,無業)和胡詠斯(30歲,女,助理律師)。控罪指,兩人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案件編號:HCMA35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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