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成涉叫律師帶走投訴信 辯方質疑懲教無權查寄予申訴專員的信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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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本土派的鄒家成,因涉民主派47人顛覆等案被扣留,他涉嫌在荔枝角收押所期間,未獲懲教許可下,將投訴信交給女律師欲轉交申訴專員公署。鄒家成和女律師否認指控,案件今(27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一級懲教助理稱,他派表格給鄒時曾說明,填畢表格後,不可轉交他人,須由懲教職員作保安檢查。辯方卻質疑,懲教員無權阻止及檢查囚犯寄予申請專員公署的信,又指鄒曾透露他因未收到家人寄來的書而想投訴,該懲教助理並曾向鄒稱:「記得執倉,保安實搞你。」懲教助理否認說法。

兩被告被控將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

兩名被告:鄒家成(26歲,無業)和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控罪指,兩被告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被告鄒家成因涉47人案而在荔枝角收柙所拘留。(資料圖片)
鄒家成與一名女律師被指把未經許可物品帶離荔枝角收押所。(資料圖片)

陳曾問鄒要表格的原因

一級懲教助理林振昌供稱,他到鄒的囚室樓層派飯,與高級懲教主任陳育麟經過鄒牢室時,鄒向兩人索取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陳問鄒索取表格的原因,鄒沒有回答。

林稱有向鄒解釋不可以自行寄出

林完成派飯後,到工作台索取印投訴表格交給鄒,並向鄒講述表格的規則,包括填畢後不可自行寄出,須交懲教職員作保安檢查,職員檢查時不會閱讀內容,強調表格不能交給其他人。鄒回應:「清楚,明白。」

辯方盤問指,鄒同日稍早時間已曾向林索取投訴表格,惟林表示需要由高級懲教職員處理。鄒後來再問陳,陳沒有問鄒索表的原因。林不同意。

辯方質疑,根據申訴專員公署的告示,還柙人士有權直接向署方投訴。(資料圖片)

告示指還柙人士有權直接向申訴專員投訴

辯方又指,懲教署每一個監房,均有貼申訴專員公署的告示,並列明:「(還柙人士)有權直接向申訴專員投訴。如欲提出投訴,只需向當值職員索取免郵費的投訴表格,填妥後將密封表格放入郵件收集箱便可。所有投訴內容均會絕對保密。」辯方質疑,林向鄒講述的規則與告示不同,告示無提必須經懲教署寄出,亦未提及投訴信要經懲教職員保安檢查。林同意告示未有寫。

指林曾稱記得執倉保安實搞你

辯方指,林曾問鄒投訴內容,鄒回應指家人早前嘗試將兩本書《希望新生》及《心之勇士》寄給他但失敗,且書皮不知何故遭撕毀。林向鄒派表格時,曾表示:「記得執倉,保安實搞你。」林不同意說法。

監獄規則指懲教員不得開和搜查囚犯信件

辯方另引述監獄信件規則指,懲教職員無權阻止囚犯去信如申訴專員公署等指明人士,且不得開啟和搜查該信件。林同意字面上可如此理解,並稱他們從未禁止鄒寄信。

控方覆問指有例外情況

控方覆問時指,懲教職員雖不得開啟和搜查去信指明人士信件,但條例列明:「如該信件是在該囚犯面前開啟和搜查的,或該囚犯表示他不欲在該信件開啟和搜查時在場,則屬例外」。林確認有關說法。

案件編號:WKCC460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