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非禮襲擊 督察指一邊讓被告駕車一邊勸阻 辯方指做法荒誕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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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今(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涉案男督察續作供,指曾勸阻被告酒駕。他當日登上車輛後關門,解釋稱因試過肢體接觸的方式阻止被告不果,故改用更溫和的方式,即「一路揸車一路勸」。辯方質疑此做法「極其荒誕」,督察不同意。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男督察賴文顯(圖)指,案發時答應讓被告開車,期間勸阻被告醉駕。 。(資料圖片)

案發時駐守沙頭角的督察賴文顯續作供,他昨提及在7月15日晚宴當天,曾和女事主X、督察蔡文浩阻止醉酒的被告開車,期間蔡因試圖拔走車匙,遭被告咬傷手指致流血。

辯方指「一路揸車一路勸」屬「極其荒誕」

辯方今盤問指,根據涉案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賴曾一度登上被告駕駛的車輛,並關上車門,質疑賴此舉與其想阻止被告開車的說法不符。賴解釋指,他們此前已試過用以肢體接觸的方式勸阻被告,但仍未能成功。因此,他們之後決定採取更溫和的方式,即「暫時答應佢開車嘅要求」,在車上以言語勸阻被告,望他能緩和情緒,理性思考後停止自己不當的行為。辯方聽罷質疑,賴「一路揸車一路勸」的做法極其荒誕,賴不同意。

被告曾被要求就同僚違規事件求情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賴、X及蔡在晚宴時曾向被告談及,沙頭角警署同事受查事件,包括遲到早退、虛報逾時工作津貼、禁區爬獨木舟等違規違紀事件等。賴擔心事件再進一步調查,會影響到他,揭發當中有隱瞞包庇、疏忽職守等。

辯方指,督察賴文顯等人於晚宴中,要求被告陸振中(圖)就同僚違規事件求情,賴庭上否認。(資料圖片)。

賴等3人遂在晚宴上,表示希望被告能為他們求情,大事化小。被告則稱「咁大件事」需要時間思考,又指事件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他不能承諾會為他們化解事件。被告亦指,他更不能公然包庇下屬,著他們下星期到期辦公室詳談。賴對以上說法一概表示不同意。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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