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涉持續在巴士椅背寫煽動字句 被控違第23條 案9.19答辯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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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涉持續在不同巴士座位椅背寫上煽動意圖字句,早前被國安處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告他煽動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等5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由於控辯雙方需時商討控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押後至9月19日答辯,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被告鍾文傑,29歲,文員,被控三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4年3月23,25,28日至4月21及27日期間,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引起人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等。
鍾另被控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指其於2024年4月2及18日在香港,分別在兩輛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立法會今年3月21日就《維護國家安全法》,即第23條立法後,煽動罪的最高刑罰由過往最高2至3年,增至最高可判囚7至10年。
案件編號:WKCC278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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