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售公院二手藥|衞生署指有蹺蹊 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物調查
撰文:余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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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TV Mall有商戶被揭轉售公立醫院一款含有「乳果糖」(Lactulose)的藥物,令人質疑有人出售公院二手藥圖利。醫管局周二(13日)曾發聲明稱,相信有關藥物是一名曾入住香港佛教醫院的病人,並在2023年出院時獲醫生處方服用的藥物。
不過,衞生署今(14日)表示,根據有關個案的網上資訊及圖片,初步顯示產品的包裝和標籤與相關已註冊的藥劑製品的註冊詳情不相符,已聯繫醫管局了解事件及進一步搜集相關資料和證據,並會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有關事件。
針對HKTV Mall有商戶轉售公立醫院一款「乳果糖」(Lactulose)藥物事件,醫管局周二(13日)曾發聲明稱,按網上圖片追查有關藥物的來源,相信有關藥物是一名曾入住香港佛教醫院的病人,並在2023年出院時獲醫生處方服用的藥物。局方已聯絡有關病人進一步了解事件。
衞生署:產品與已註冊的藥劑製品的註冊詳情不符
不過,衞生署今指出,根據有關個案的網上資訊及圖片,初步顯示產品的包裝和標籤,與相關已註冊的藥劑製品的註冊詳情不相符,因此衞生署已聯繫醫院管理局了解事件及進一步搜集相關資料和證據,並會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有關事件。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凡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都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方面的有關規定,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後方可在香港銷售及供應。銷售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必須與管理局批准的註冊詳情(包括其包裝和標籤)相符,否則可視作未經註冊。
過去5年共處理209宗相關個案
發言人補充,過去五年(2020至2024年6月),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共處理209宗涉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10個月,或罰款最高港幣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