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售公院二手藥|醫管局證病人去年出院時所獲 港府指屬無須處方

撰文:蕭通
出版:更新:

針對網上購物平台疑有人出售公院病人藥物事件,醫管局發言人周二(13日)發聲明稱,局方按照網上圖片追查有關藥物的來源,相信有關藥物是一名曾入住香港佛教醫院的病人,在2023年出院時獲醫生處方服用的藥物。局方已聯絡有關病人進一步了解事件。醫管局發言人重申,非常關注事件並已展開調查,若發現當中涉及不法行為,醫管局必定會嚴肅跟進及轉交執法部門調查。

政府同日(13日)表示,高度關注網上平台出現懷疑轉售公立醫院病人的藥物,並會嚴肅處理事件,但根據初步了解,事件涉及一種名為「乳果糖」的藥劑製品,有並不含列載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毒藥表的物質,屬無須醫生處方或於藥劑師監督下而可銷售的「非毒藥」類藥物。

強調處理藥物程序嚴謹 如有人刻意轉售將採取行動

發言人強調,醫管局一向有嚴謹程序,處理和銷毁未使用藥物,包括過期或病人沒有領取的藥物,防止有關藥物被不當使用。有關藥物有妥善管理,儲存紀錄以至派發等程序,均清晰明確。如果有人刻意轉售病人藥物圖利,醫管局會予以譴責,亦會採取相應行動跟進。

醫管局呼籲售賣藥物的商戶,不應售賣來歷不明的藥物,如對藥物來源有懷疑,應向相關執法及監管部門舉報。局方也再提醒市民,任何人試圖以不當手段取得藥物可能會觸犯法例。

此外,醫管局一直非常重視處方藥物的安排,會繼續檢討及優化有關安排,其中包括有關收費的安排,以達至減少浪費及妥善運用資源的目標。

港府:事涉「乳果糖」藥劑製品 屬「非毒藥」類藥物

政府同日發聲明重申,衞生署一直有既定機制監察本港市場上(包括互聯網)銷售的健康產品及藥劑製品。就此個案,衞生署正聯繫醫院管理局以嚴肅調查有關事件,並會果斷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政府指出,事件涉及的「乳果糖」藥劑製品,不含列載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毒藥表的物質,屬無須醫生處方或於藥劑師監督下而可銷售的「非毒藥」類藥物。

HKTVmall於北角開設首間實體店,引來不少街坊注目。﹙李澤彤攝﹚

港府: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

但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列明,凡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都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方面的有關規定,如發現產品未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例如未經註冊、品質有問題或被摻雜了有害物質),衞生署會盡快調查及發出公布以保障市民健康,有需要時會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如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定會依法處理。

就此個案,衞生署會循非法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方向調查。過去5年(2020至2024年6月),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共處理了209宗涉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10個月,或罰款最高港幣10萬元。

網上討論區周一(12日)流傳,有市民經HKTVmall購買一款瀉藥,收到貨品後發現附有公立醫院的藥物標籤及病人姓名,HKTVmall證實事件去年7月發生,相關產品已暫時下架,正向商戶索取貨源證明。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