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修例為一刀切禁填海鬆綁 增3類豁免 非永久填海限7年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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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在諮詢公眾後,最新調整部份建議,包括建議把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以及豁免便利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加入3個新類別,以及為非永久性填海項目加入最多8年總時限等。當局計劃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條例修訂草案。

政府稱,若修例通過,受惠於最新修訂的海濱工程,或包括堅彌地城新海旁行人板道、將灣仔和銅鑼灣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等。

▼3月21日 政府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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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去年3月就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簡介3方面建議,當中一項訂明海港內大型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和「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門檻約束,及訂明機制規定什麼情況下才可推翻「推定」,包括引入新法定程序讓公眾就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提出意見,以及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公眾意見後決定項目是否符合測試以推翻「推定」等。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當中提及該嚴格的「推定」一刀切適用於海港內所有填海,當中不論填海屬永久抑或臨時、其規模或性質,窒礙許多只涉及小規模填海並對海港影響輕微的小型海港改善項目。因此,發展局經公眾諮詢後,提出修訂條例調整部份建議。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將下周二(25日)討論有關事宜,當局亦會在下周三 (26日)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

增3類別至海港改善工程清單

發展局建議,將3個新類別加入原先擬議的海港改善工程清單,分別為斜道;作船隻維修用途的吊架、吊機及停放地;以及消浪裝置,合共涵蓋14類構築物、設施或裝置。

發展局建議,將3個新類別加入原先擬議的海港改善工程清單,分別為斜道;作船隻維修用途的吊架、吊機及停放地;以及消浪裝置,合共涵蓋14類構築物、設施或裝置。(立法會文件)

個別工程項目即使屬於清單所列類別,亦須進行適當的公眾諮詢,並得到當局許可才可獲豁免於「推定」。財政司司長亦會就海港改善工程的填海是否獲豁免於「推定」作出決定,其中一個條件是「填海相關面積不得超過0.8公頃」。

就有豁免機制會否被濫用,例如大型填海可能被人為分拆成多個項目進行,從而規避大型填海須符合推翻「推定」的嚴格要求,局方建議明文訂明財政司司長在豁免機制下行使酌情權時,應考慮進行擬議填海是否合乎公眾利益、整體考慮擬議填海及先前已獲批豁免的其他填海之間的關係,及填海對海港所帶來的影響。

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收緊至最多七年 最多延長一年

發展局亦建議,除海港改善工程,財政司司長亦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條件除必須符合面積上限和時限外,亦須合乎公眾利益,並已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將填海對海港的影響減至最低。

在面積上限方面,將沿用原先建議,即任何時間非永久性填海的相關面積均不得超過三公頃。時限方面,由原本建議每期非永久性填海不得超過三年,更改建議為將每項合資格獲得豁免的非永久性填海,不論該項目的期數為何,總時限收緊至最多七年,同時引入彈性但只容許有限度延長,填海倡議人可向財政司司長申請延長時限一次,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繼續建議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 望優化制衡機制和透明度

另外,發展局繼續建議將規範大型填海的機制寫入《條例》,包括要求擬備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以推翻「推定」的評估資料、展示這些評估資料供公眾透過法定程序提出意見,以及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評估資料和公眾意見後決定是否信納「推定」被推翻。

而規範機制可望增加應用「推定」時的明確性和透明度,確保所有填海均由行政當局最高決策機關考慮是否可推翻「推定」。

發展局表示,若擬議的修訂條例草案獲通過,上述規範「推定」運作和相關豁免的安排落實後,可望優化及提升評估填海建議的制衡機制和透明度,而當局也會定期向發展事務委員提交報告,交代新制度下獲批可推翻「推定」或獲豁免的申請項目,以便立法會及公眾監察有關填海項目。

修例通過可優化各海濱考慮方案

文件亦指,所提建議修訂為優化海濱可考慮的方案提供更大靈活性,並在今年4月研究與海濱相關的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上提及數項例子,當中包括在堅彌地城新海旁路興建行人板道;有關改善紅磡及土瓜灣附近海濱的工程,包括改善暢達性以及活化被評為二級歷史建築的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而可能涉及填海的工程;研究將現有灣仔水上運動及康樂主題區,和銅鑼灣活力避風塘主題區的海岸台階,延伸至水體及設置新台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