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付款保障|稱承包商被拖糧等執笠 業界盼新例助解合約漏弊
發展局昨日(16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包括改善合約付款條款、解決爭議的審裁機制,以及暫停或減慢進度,適用於最低合約價值5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及其相關的貨品或供應合約價值50萬元。發展局指,條例旨在改善建造業存在已久的「拖糧」問題。條例草案將在今日(17日)內刊憲,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香港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會長伍新華今早就表示,相信條例有助解決「先修後付」情況,尤其部分承包商早因拖糧而「做到無晒心機、等執笠」。
行內競爭激烈 落標價低、周轉不靈
伍新華接受新城電台訪問時指,條例主體內容已討論10年,今次經多重討論,希望盡量解決漏弊,如「先修後付」等情況。他解釋,業內合約不時出現大判收錢後才予二判,「但其實上家幾時收錢、收幾多錢完全唔知」,此等情況其實對行業發展並不健康,「都相信大判有錢唔會唔畀,(但)問題就係話依家競爭好激烈,好多時落標價錢都唔夠價、周轉不靈,累積落嚟(拖糧)情況就越嚟越嚴重」。
伍新華續指,條例出台後,其實是從源頭解決問題,因為首當其衝受影響的是業主,當業主一方都要受規管後,就需要按合約準時出糧;而由此引伸除了按時出糧,當中的審裁機制,也可在「上家(大判)」、「夾莊」批出金額數目差異大而不合理時提請審裁評估,「佢出嚟數字大家都要接受、(因為)具法律效力」。
他舉例指,如果上一期工程要價100萬,但大判只批8、90萬,下面的承包商仍可「做住先」;但有時情況嚴重下,只批20萬,連出糧亦成問題。「咁極端情況下,就要請審裁員,唔一定100萬嘅,可能7、8、90萬,但有個約束,甲方都要按審裁結果付款」。
至於審裁員將由包括建築師、測量師、工程師3個學會的成員擔任,伍新華就指3個單位對工地發展熟悉,每個學會亦有推薦委員會,確保審裁員符合要求,故並不擔心審裁員背景。
老行專因拖糧氣餒 伍新華稱條例「有總好過無」望改善環境
被問到條例成效,伍新華就形容是「有總好過無」。他稱,早前老牌建築商馮祥記欠債、拖糧達10億而清盤,正是業界警示,「(條例)一出就唔會有累積獎金(拖糧)出現,(業主)唔好亂落標」,相信由此可令業界發展變得健康。
對於條例暫定只涵蓋超過金額達500萬的合約,伍新華就相信,數字可能有考慮到一些小型樓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一般投標額不超過500萬,但同時對方未必有熟悉的法律團隊跟進合約,故要避免有人濫用條例。
伍新華預料,條例推出後,會對行業生產鏈有健康作用,因為過去拖糧影響下,令部分人萌生退意,甚至需要將持有物業按揭用作出糧,「有啲老行專都做到無晒心機,因為周街收唔到錢,等執笠,亦都無心機做落去,對行業可持續發展好唔理想」。伍新華又說,「大家正正常常落標,正正常常畀錢,其實法律本身基礎好簡單,做完嘢就出糧,幾個字就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