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無法團】全港九大屋苑沒有法團 借鑑青衣美景集一成業權突圍
全港屋苑之中,除了黃埔花園沒有法團外,截至現時仍有約9個大型私人屋苑仍未成立法團。「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成員莊榮輝指此類因公契綑綁而難以成立法團的大型屋苑不算多,而去年青衣美景花園首次以集合10%業權的方法,突破捆綁式公契成立法團,其事例可供參考。
兩大成立法團的困難:難以聯絡數千人,大業主不支持
根據民政署資料,截至現時為止, 全港約15個各擁有超過30座大廈的大型私人屋苑,當中9個仍未成立法團,分別分佈在東區、南區、九龍城、觀塘、沙田、屯門及元朗。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成員莊榮輝指,全港這類超大型屋苑不算很多,有些是全屋苑被同一張公契綑綁在一起,如黃埔花園、置富花園;有些則分開數張公契,如美孚新邨:「視乎發展商如何訂立公契。」但只要是被同一張公契綑綁在一起的超大型屋苑,成立法團普遍有困難。「一是難以聯絡眾多業主、二是要對抗大業主。以一萬戶為例,集合30%業權即是也要3000戶,太難以聯絡。另外,如果有發展商不賣出商舖從而持有大部分業權份數、而又不支持成立法團,小業主即是要聯絡大業主以外的業權份數。」
置富花園疑圍標 管理公司聆聽民意推翻工程只是「義務」非「責任」
以薄扶林置富花園為例,置富花園有27座,擁4320戶,與黃埔花園一樣,同樣是大型屋苑、同樣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數十年來只得一個無法定權力的居民協會。今年4月,置富花園爆出8.6億元「天價」維修費風波,平均每戶需分擔約19萬元。有業主強烈反對,指工程只收到2個報價,要求重新招標,最終透過業主大會、成功以五成三票數支持險勝,推翻工程。
雖然小業主們推翻了工程,但有業主認為應更換管理公司,才能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有業主曾欲成立法團,但於臨召開成立法團的業主大會前收到民政事務總署通知,指因有逾兩成業權人反對,業主大會需取消。莊榮輝指出,由於置富花園沒有法團,管理公司是受公契約束而非法例,業主的投票結果沒有法律效力。管理公司最終肯採納業主的投票結果,只是因事件已經傳媒曝光,怕激起民怨;然而同時有業主很信任管理公司,覺得讓它管好過讓不明人士成立法團管,可見在同一公契綑綁下,因牽涉太多業戶、意見太易分歧,成立法團不易。
向青衣花園學習突破 10%業權的逆轉勝
但是也有成功例子。青衣美景花園於1984年入伙及落成,有8座樓宇、近2000個住宅單位。去年8月,美景花園約700名小業主成功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條,以只獲業權一成支持的低門檻下,獲土地審裁處批准籌組業主立案法團,委任一名指定業主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會議採取簡單多數制,只要出席或獲授權高過反對份數,就可以成立法團,毋須如一般要求要約3成業權支持門檻才能成立法團,是首次有屋苑援引該例並獲勝訴。
莊榮輝指,「美景花園的情況是,整張公契將1期、2期、3期綑綁在一起。但後來1期沒有建成,用地變成了政府公園,該業權份數消失了,但公契又已寫明了整個屋苑的業權份數。因所有小業主的業權份數集合起來才佔數十百分比,最終透過土地審裁處,集合10%業權而能成立法團。」但他批評由此可見,現行公契條例已不合時宜:「消失了的業權份數也要計算有內。」不過美景花園的法團成立僅一年多,已被指涉及圍標風波。
成立法團最低門檻:10%業權
民政署表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有以下3大途徑。其中最低門檻只需10%業權,但要經過土地審裁處:
1) 不少於5%業權份數的業主可委任一名業主,召開委出法團管委會的業主會議,並在會議上由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的業主,以過半數票及不少於30%業權份數業主的支持,通過成立法團的決議。
2) 由總共擁有不少於20%業權份數的業主,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召開業主會議。在有關業主會議上,業主親自投票或委任代表出席會議投票,以過半數票通過的決議,委出管委會。
3) 由擁有不少於10%業權份數的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由指定的業主召開業主會議。在有關業主會議上,業主親自投票或委任代表出席會議投票,以過半數票通過的決議,委出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