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的父親3】 還生命一份尊嚴:讓父母合法安葬流產胎遺骸
去年,一對夫妻 Angela 和 Kevin 無法從瑪嘉烈醫院領回他們的流產胎,他們向傳媒說:「護士叫我們望多幾眼,因為醫院拿走了BB好難拎得返」。這是天下間父母最難想像的事——原來不足24周胎兒不幸過世,就會變成醫療廢物,像一隻沒人認領的手或一條盲腸被送到堆填區。
兩人沒有放棄,最終花一個月取回胎兒遺體,以天主教徒身分把他安葬柴灣歌連臣各天主教墳場的天使花園。但其他無宗教信仰的父母又怎辦?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和張超雄正向局方爭取修例,讓他們合法安葬未能出生的子女。
攝影:鄭子峰
(此為流產父母專題報導之四)
申取遺體及下葬胎兒步履艱難
流產父母屬少數嗎?食衛局的數字顯示,2016年有9,166宗流產個案,包括自然流產及醫療性流產。同年,醫院管理局的醫生根據《生死登記條例》為133個24周或以上出生或出生時體重逾500克而未有生命跡象的嬰兒,即「非活產嬰兒」簽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表格13)。
唯有把表格13拿在手,父母才能去申領遺體以及合法安葬胎兒。但法例上,這表格並不能簽發給24周以下胎兒,在合法及衞生許可的情況下,醫院會按家屬意願讓他們領取遺體。威爾斯親王醫院婦產科顧問醫生張德康曾為家長在表格13上寫明「不足24周」,但當家屬火葬時,衛生署指醫生用錯表格而駁回。
24周以下的胎兒,就卡住在法例的灰色地帶,連同他們的父母都被趕到邊緣,連食衛局也表明沒有備存這些夭折胎兒的數字。根據《生死登記條例》,任何人在未獲死亡登記證明書發出前,不得搬移或埋葬任何屍體,非活產嬰兒則須取得「表格13」。由於不足24周的流產胎未能符合取得死亡證和火葬令等要求,食環署在兩個月前表明公營墳場暫時未能提相關紀念花園的安排。
那流產父母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安葬子女?去年年中,天主教香港教區向食環署申請修訂其墳場管理及管轄規則,以在墳場內的墳墓用地以外劃定範圍,處理流產胎父母的下葬申請,但申請者須為天主教徒,前文所述的Ben及Lauder 就是循此途徑安葬女兒一一。另外,現時有三個私營墳場的營辦人正研究根據《私營墳場規例》向署方申請修訂規則,提供相同服務。
現時法例對流產父母並不公道,亦不人性化。家長未走過傷痛,又要面對繁複的程序,法例的框架令大家無法生死兩安。
立法會議員:修例並不難
24周的界線牽涉醫學界對於生命的定義,甚具爭議。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和張超雄認為,有更簡單的方法可以讓流產父母合法安葬24周以下胎兒。「現時法例對流產父母並不公道,亦不人性化。家長未走過傷痛,又要面對繁複的程序,法例的框架令大家無法生死兩安。」譚文豪說。
兩人曾經就此事與食衛局、醫管局會面,提出他們的修例建議:修改《火葬及紀念花園條例》,把24周以下的「胎兒遺骸(foetal remains)」加入「遺骸(human remains)」定義之中。「其實就是多一張form13A,讓食環署接受父母領取表格13A火化不足24周胎兒。這方法改動比較少,議會中亦看不到會有反對。林鄭自己做過社會福利署署長,又是媽媽,應該會有代入感吧?」譚文豪說,會面中食衛局和醫管局都表示接受上述修例。近日兩局正研究修例並諮詢律政司的意見,譚文豪預計今年7、8月三方將會再次開會。
此外,《僱傭條例》現時將流產定義為28周內產出不能存活的胎兒,與醫管局的24周定義有明顯分歧,意味24周至28周內流產媽媽只能享病假而非產假,但醫管局又將其胎兒定義為非活產胎兒,譚文豪希望勞福局可解釋當中差異。
政府沒理由在市民有(殮葬流產胎)需要時說:哦,交給私營團體做囉。這是不負責任的。
倡議港九新界各設花園撒灰
不過,就算能夠合法安葬,也要有火葬服務及有地可葬。「修例後政府也需要改善火化設施,以火化胎兒遺骸。」張超雄提到政府建議父母尋求寵物火化服務的做法相當缺乏尊重。
兩人建議食環署在港九新界的公營墳墓,各劃出一小塊公園作天使花園。而政府回覆中屢次提到的私營殯葬服務均有宗教背景,接受申請與否取決於父母的宗教信仰。「政府沒理由在市民有需要時說:哦,交給私營團體做囉。這是不負責任的。」
譚文豪提醒,他們倡議的並非爭取增加已經供不應求的骨灰龕位。「我們只是建議增設公園讓父母撒灰;就算土葬,胎兒遺體不大,同一範圍亦可研究循環再用。」例如柴灣歌連臣角天主教墳場的天使花園,只用三棵樹下一圈花圃土葬胎兒,佔地不大。譚文豪曾經在工務小組討論歌連臣各擴建時提出預留小小空間,希望修例後就會有相應配套。
如何在精神層面上止血?
流產胎爸媽如前文訪問的Ben和Lauder、Harriet 和Steven,不論流產一事相隔多久,仍然會為離開的孩子慟哭。如果傷痛是必然發生,醫院又有沒有在精神層面上為流產胎爸媽止血?Harriet 和Steven在澳洲遇到的醫護,尊重她的逝兒抱他跟他說話,醫院又安排一張凍床把胎兒保持低溫,讓他們相處三天兩夜。Steven說:「香港畀到兩個鐘你都係恩賜。」此外,澳洲法例規定必須安葬20周以上嬰孩,而20周以下流產胎雖無出生及死亡證明,也可按父母意願選擇安葬與否。
在香港,Ben和Lauder雖只與女兒相處了一小時,所幸是遇到的香港醫護亦很體貼,但繁忙時這種體貼並非必然。Ben覺得,現時問題是前線醫護沒有指引,不知如何安撫流產胎父母。更甚的是,要合法安葬24周以下流產胎在香港仍是難事。
聽過24周以下流產胎父母被醫護告知:你食藥啦,畀個兜你屙出嚟。不少流產父母有抑鬱癥狀,外國醫療體制會主動關心,但香港好像覺得不太需要處理,其實長遠來說,這些情緒會需要更多社會資源去處理。
譚文豪說:「24周以下和以上是天淵之別。聽過24周以下流產胎父母被醫護告知:你食藥啦,畀個兜你屙出嚟。不少流產父母有抑鬱癥狀,外國醫療體制會主動關心,但香港好像覺得不太需要處理,其實長遠來說,這些情緒會需要更多社會資源去處理。」
「很多非醫療的事,社會預計你自己搞掂,完全忽略了精神情緒的需要——不過這就是香港。整個服務的安排都需要改革,現在並不以人為本。」張超雄提到外國由專責社工跟進每個專科病房的需要,為該科病人提供指引、轉介,或者組織支援小組等。
改變沒時間處理哀傷的制度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陳凱欣博士曾於2010年至2013年期間和大學、醫管局牽線合作,為逾100名前線醫護提供哀傷輔導訓練。不過醫護受制於龐大工作量,又能否兼顧?
譚文豪認為以修例為契機,政府需要跨部門去研究、檢討整個醫療體制中對流產父母的情緒支援是否足夠,細節如一本小冊子,如何支援和給予前線醫護人員指引,政策如在福利層面支援流產家庭,並如他所說:「還他們哀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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