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長有什麼用?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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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擔任政務司長的李家超在本月初辭職參加下屆特首選舉。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宣布,中央政府已決定不會在本屆香港政府餘下兩個多月任期內任命政敄司司長的替代人選,意味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的第二號人物將懸空兩個半月。特首聲言自己也做過多年政務司司長,有足夠經驗兼顧特首與司長職務,又稱政務司司長法定職權也是由特首給予,她可以「收返」。一個月薪逾37萬港元,地位僅次於特首的要職,突然間變得好像輕如鴻毛,讓人不得不感到疑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務司司長到底職責何在?
林鄭破格不安排署任,以及她對此作出的解釋,讓不少人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有熟知中央與香港憲制關係的政界人士直言「這個安排也太……這都要交給中央?」事實上,正如林鄭所言,主要官員不能履行職務時安排署任,本是特區政府的行政權力,其中政務司司長之職按慣例會由政府問責團隊中最資深的局長署任。現屆政府「最資深」、由2012年起任職的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便有過署任政務司司長的經歷。
有分析家推敲若現在任命新的政務司司長,會引起各方揣測他是否將直接過渡至下屆政府,畢竟下屆特首仍未正式選出,若政務司司長如此重要職位搶閘出現,對新特首組班算不上好事。然而,有孫明揚署任逾一個月的例子在前,這個說法始終無法解釋為何林鄭不主動署任權力。
林鄭看似想用輕描淡寫的方式為坊間猜疑劃個句號,反而帶出了更大的疑問:當特首可以兼顧司長工作,是否意味兩者之間的職權與分工可有可無?是否表明本屆政府在餘下日子裏除了抗疫外,確實已沒有其他政策目標與任務,坐等6月30日接棒?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313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2年4月19日)《政務司長有什麼用?》。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