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具獨立性及嚴謹 惟易忽略長遠生態發展?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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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1998年制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稱環評條例),列明若有任何大型發展項目,如運輸基建、填海、工業設施等,均要就所導致的可預見環境影響及風險進行評估。然而,龍尾灘發展成人工沙灘一事,即使經過環評之後,還是漸變成生態災難,這是否代表環評制度出現問題?
香港教育大學科學與環境學系主任、「綠色力量」主席曾寶強曾經擔任環諮會成員,他認為審批環評報告有十分嚴謹的步驟。香港大學生物科學學院首席講師侯智恒同樣曾擔任環諮會成員,他亦印證了曾寶強的說法。
不過,即使環諮會擁有毋庸置疑的獨立性,卻不代表環評不會「計漏數」。就龍尾灘一事,侯智恒認為沒有預計生物會「recolonize」(再度移回)龍尾灘,這是各方「睇漏眼」,至於沒有預計到泳客會做出「飛海星」行為,也確實是環評的問題,「它沒有預計到operational stage(運行階段)對環境有什麼影響,泳客滋擾海洋生物,其實對於生態而言是一種operational impact(運行性影響),是不是應該要去處理?」
事實上,外界就環評制度曾提出不少質疑,龍尾灘一事更加引證了環評制度的不足之處。龍尾灘的環評報告一直被質疑統計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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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97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12月28日)《環評制度三大缺失:計漏數、過於制度化、缺乏原則性討論》。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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